結婚之后,很多人覺得“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但真到離婚或者遇到債務問題時,才發現——財產歸屬其實一點也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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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聊聊最容易讓夫妻倆鬧不明白的——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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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賺的錢,一般都是“共同的”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經營收入、投資收益、房租、稿費等等,都屬于共同財產。
哪怕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只要是在婚后取得的,大多數情況下仍然是共同的。
舉個例子:
丈夫婚后用工資買了套房,房產證上寫的是他一個人的名字。
妻子以為那房子跟自己沒關系,其實法律上,這套房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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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是婚后得到的,都算共同的!
有些人會問:“那婚后我爸媽給我買的房呢?”
這就要看贈與或繼承的性質。
如果是雙方共同受贈或繼承的,算共同財產。
如果是只給你一個人的,那就屬于你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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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你爸媽明確說“這房子是給女兒的”,那就屬于你個人。
但如果只是口頭說“買給你們倆結婚用的”,那很可能被認定為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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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前的財產,一般屬于個人
婚前買的房、車、存款、股票——哪怕結婚后還在用,一般都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不過,如果婚后你們用共同的錢對房子進行了重大裝修、還貸,也可能會涉及增值部分的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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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債務問題別忽視:有的“夫妻債”,其實不是共同的
很多人最怕的不是離婚,而是被配偶欠的債拖下水。
但法律早已明確:
> 如果一方以個人名義負債,用于個人消費、賭博、揮霍,與家庭生活無關的,另一方可以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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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如果債務是為了家庭生活、共同經營、孩子教育等需要,那就屬于共同債務,兩個人都得一起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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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寫在最后
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看似簡單,其實很多糾紛都卡在“誰出的錢”“寫了誰的名字”“父母出資算誰的”這些細節上。
感情可以不計較,但法律一定要講清楚。
懂點財產歸屬,不是為了防誰,而是為了在最糟糕的情況下,也能保護自己和家人的權益。作者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黃釗律師,擅長處理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婚姻家事與財產分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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