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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謝煙客
銀行卡里有錢,但墓地里沒有她的位置。
46歲的蔣女士孤獨離世后,她的遺產陷入一種尷尬的靜止:在法律上,這筆錢已不屬于她,卻也尚未屬于國家。
她的遠房表弟吳先生,握著她遺留的銀行卡,卻無法從中支取一分錢,為她買下一方安息之地,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吳先生要先提出書面申請,購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圍。而合理范圍如何界定,需要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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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冰冷法律程序與基本人文尊嚴之間的僵局:當一個人在社會關系中“消失”,她的價值是否也隨之清零?
一場突如其來的疾病,讓一個在上海生活的普通女子的最后旅程變得曲折復雜。蔣女士的生命在46歲時突然按下了暫停鍵,她患腦溢血被送往醫院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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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關鍵時刻,醫院需要家屬簽字進行手術。同事們翻遍了蔣女士的通訊錄,最終找到了遠房親戚吳先生。吳先生與蔣女士的親戚關系堪稱“一表三千里”,兩人的血緣關系已經相當疏遠。
12月14日上午蔣女士去世,而她的身后事成為了新的難題。她沒有法定繼承人,根據《民法典》規定,她的遺產將收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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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戶”家庭在中國已經超過1.25億戶,而這一數字還在不斷增長。蔣女士的故事不是孤例,而是這個時代越來越多城市獨居者面臨的共同困境。
隨著城鎮化進程加速和人口老齡化加深,傳統家庭結構正在瓦解。中國空巢老人比例已突破50%,預計到2030年,空巢老人數量將超過2億。
而青年獨居群體同樣面臨嚴峻挑戰。在大城市,租房支出占月收入比重常常超過30%,而社交孤立問題也日益凸顯,超過七成受訪青年每月線下社交頻次不足兩次。
這些變化導致傳統的以血緣為基礎的養老和繼承體系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當越來越多的人像蔣女士一樣沒有近親屬時,社會必須重新思考如何保障這些“城市孤獨者”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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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的困惑在于:為什么不能用蔣女士自己的錢為她買塊墓地?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背后涉及復雜的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將歸國家所有。對于像蔣女士這樣沒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民政部門成為法定的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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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門作為遺產管理人,其主要職能是解決遺產的無主狀態,推動遺產的依法分配。這個過程需要通過法院進行復雜的法律訴訟,包括起訴指定遺產管理人、繼承糾紛之訴和無主財產確認程序等。
也就是說,處理類似事件,首先利害關系人需要到法院起訴,要求指定民政局為遺產管理人;隨后,民政局需要履行清理遺產清單、處理債權債務等職責。
然后是關鍵步驟:利害關系人起訴民政局,訴請分得若干遺產,由法院酌情判決。有財產剩余部分的,再由民政局向法院提起“無主之訴”,確認“無主財產”,經公示后收入國庫。
這意味著一場為了“花錢”而必須啟動的漫長法律馬拉松,起點是親情,跑道卻是冗長的訴訟程序。
這種繁瑣的程序確保了遺產處置的合法性,但也使像吳先生這樣的親屬陷入了困境。
這一社會現象也反映了我們遺產管理制度還有許多細節需要完善。面對這樣“孤獨死”的困境,如何構建一個前置的、普惠性的社會支持網絡,讓法律在介入之前,人文關懷已然在場。這需要政策、社區與個人規劃的協同。
這個看似微小的個案,卻折射出中國城市化進程中,上億“一人戶”家庭可能面臨的凜冽未來。
法律可以確保財富在形式上得以有序傳承,但比財產更早“無主”的,可能是一個人的社會聯結與生命尊嚴。
在這樣一個時代,我們需要重新定義家庭、責任和告別。
當我們獨自走過人生最后一段旅程時,我們要先問一問:法律、社會和我們自己已經準備好了嗎?
-完-
筆不阿貴,文不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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