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10月20日,鄭州市城鄉建設局發布通告,公開征求《鄭州市中央財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項目管理辦法(暫行)》意見。
管理辦法提出:
項目動態管理。規范項目管理,明確項目調整條件和流程。對于無法實施、進度滯后、內容偏差等情形的項目,需遴選與原項目類型相同、規模相近、績效貢獻相當的項目進行替換;對于符合城市更新支持方向、已立項、資金落實且2027年底前完工的項目,可以申請增補納入管理計劃。項目動態管理按“項目申報-主管部門初核-市城建局審核”的程序推進,原則上每年調整不超過1次。
項目實施管理。強化項目實施過程管控,落實信息報送和監督檢查要求。實施主體每月報送項目進度,保證項目按計劃推進。市城建局不定期組織現場巡查,重點督促進度滯后項目。市級相關部門、各區政府(管委會)履行全程監管責任,確保項目建設進度與成效。
補助資金項目管理。嚴格補助資金項目管理,規范資金申請和使用相關要求。市城建局會同相關部門遴選補助項目,實施主體按要求提交資金申請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城建局。相關單位需規范使用補助資金,提高資金使用執行率。
記者注意到,今年6月4日,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評選了20個中央財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城市,鄭州市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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