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你說個很悲哀的事,就是認真辦案的律師一般不愿意夸大營銷,很可能會跟說案件有難度,不保證結果,但很多人可能也不會請這樣的律師,反而會選敢拍胸脯敢承諾律師……”這是個網友給我的留言,不知道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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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找律師的目的肯定是想解決問題、得到對自己有利的結果,但有時從律師那得到對自己不利的結果未必是沒價值的,也未必是壞事!也許能避免更大的損失!聽到好的結果也未必真是好事!真實可靠的分析不管對自己是否有利,其實都是有價值的,大忽悠的保證即使再好聽,帶來的大概率也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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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該怎么選擇律師呢?總不能哪個律師說得對自己不利才選哪個律師吧?當然不是,我認為這也考驗當事人的眼光和能力,我的建議是不要只聽律師對案件結果的說法,要重視律師分析案件的過程。
一個專業且有責任心的律師是不能隨便保證結果的,接手一個案件后,會先分析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指出哪些證據有用,哪些證據還不夠充分,在這個基礎上,告知當事人可能的風險和未來可能的結果。這結果未必是唯一的,可能存在上中下的不同變化。因為律師接手案件時看到的資料未必能代表全部事實,有經驗的律師不但看現在掌握的情況,還要考慮可能的相關變化,會根據經驗來提示當事人可能的風險,而不是一味地順著當事人說好聽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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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風險意識和經驗,才有機會在辦案過程中預先做好準備,把風險降到最低。一個聰明的當事人找律師,應該是聽道理、聽分析,在這個基礎上再考慮結果,而不是只聽結果,只要求打包票!
本文作者:楊文戰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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