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剛判的這個案子,看完真的氣不打一處來!一個叫王某的女人,6年前就知道自己有艾滋病,卻一直瞞著,還偷偷接客賣淫,一次就收30塊錢,全程不做任何防護,直到被警察抓了現行,這事兒才徹底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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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想到,這30塊錢背后藏著多大的坑?王某早在2007年就查出感染了艾滋病毒,可這6年里,她既沒好好治病控制病毒,也從沒打算跟睡她的人說自己有病。出事那天,她跟一個叫陸某的男人在出租屋里發生關系,從頭到尾沒戴安全套——大家都知道,不戴套發生關系,是艾滋最容易傳播的方式,一旦染上,病毒會慢慢把人的免疫系統搞壞,到最后可能得各種治不好的病,連命都保不住。
陸某被抓了之后,才從警察嘴里知道王某有艾滋,當時臉都白了,整個人嚇得不行。雖然那時候還沒法確定自己有沒有被傳染,但他得熬一段特別長的觀察期,每天都要琢磨“我是不是也中招了”,這種擔心比真生病還難受。可王某被問的時候,就只會支支吾吾說“我早知道自己有病,就是沒想到會被抓”,連一點愧疚的樣子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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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后判的時候說得很清楚:艾滋病是法律認定的“嚴重性病”,就算現在沒證據證明陸某真的被傳染了,王某明知自己有病還故意不做防護賣淫,已經犯了傳播性病罪。這個罪不管最后有沒有真的傳上,只要有這個故意傳播的行為,就已經犯法了。所以王某不光被判了10個月有期徒刑,還罰了2000塊錢。
更讓人揪心的是,這種事還不是頭一回。當地警察說,最近幾年東莞查出來的傳播性病案子里,超過六成的嫌疑人都是艾滋病人。有律師說,這些人里好多都抱著“不一定能傳上”的僥幸心理,可他們忘了,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概率,落到某個人身上,就是百分之百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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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塊錢的嫖資,換來了快一年的牢飯,這教訓還不夠深刻嗎?說到底,艾滋病不是小事,拿別人的命當賭注,最后肯定得付出代價。
你們說,怎么才能管得更嚴,不讓這種害人的事再發生?評論區里聊聊你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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