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江蘇泰州的車主反映,其購買了一輛吉利銀河M9,提車后發現該車已充電35次,并質疑這是展車。12月11日,涉事銷售方向南都N視頻記者表示,“這是偶發事件。充電次數與車輛是否為新車無關,主要是看里程數。現在廠家已經更新,用戶可以直接在車上看到充電次數。”針對此事,吉利汽車相關負責人則稱,“銷售已經和用戶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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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顯示的車輛充電次數
據了解,該車主表示,今年9月,其在泰州順吉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預訂了一輛吉利銀河M9天嶼藍二驅頂配車。10月,該車主提車后,登錄手機App時發現,車輛在8月有18次充電記錄,充電量為37.2度;9月有17次充電記錄,充電量為70.3度。其質疑該車輛為店內展車。
12月11日,泰州順吉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表示,“此事屬于偶發事件,不是所有的車都會出現這種情況。對于充電次數的問題,廠方非常重視,現在已經更新了,充電次數會在車上顯示,用戶可以直接看到。”
該工作人員表示,“充電次數與車輛是否為新車沒有關系,主要是看車輛的里程數。”
針對此事,吉利汽車相關負責人回應南都記者稱,“目前銷售已經和用戶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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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現代快報報道,近日,泰州市民楊先生向現代快報反映,今年10月份花費21.68萬元購買了一輛吉利新能源汽車,提車后發現該車在8月、9月兩個月充電次數高達35次,充電電量為109.9度,車主懷疑這是一輛展車。4S店負責人回應現代快報記者稱,銷售給楊先生的車輛是符合標準的新車。吉利客服人員則表示,新車標準不看充電次數看里程。
車主提新車發現35次充電記錄
今年9月17日,楊先生在泰州順吉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參加吉利銀河新車發布會,預訂了一輛吉利銀河M9天嶼藍二驅頂配車。第二天,他又交納了5000元定金,并與4S店簽訂了購車合同,銷售人員表示次日就可以提車。
提車當天查庫存時,4S店發現同款車型和顏色的只有一輛展車。楊先生當時表示不要展車,銷售人員讓他等等,稱有新車到店再通知提車。
10月12日,銷售人員通知楊先生第二天可以提車。提車現場,楊先生發現車輛銘牌顯示制造日期是2025年7月,當時就提出質疑,“出廠日期7月份,會不會是展車或者庫存車,對方否認。”楊先生將車提回家后,登錄手機APP意外發現,該車在8月份有18次充電記錄,充電量為37.2度;9月份有17次充電記錄,充電量為70.3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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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將車提回家后,登錄手機APP意外發現多次充電記錄
“新車兩個月充電次數多達35次,實在無法理解。”楊先生更加懷疑這輛車就是當時店里的展車,于是再次和4S店溝通,要求提供該車出入庫、PDI材料等信息,但均被拒絕。楊先生隨后向主管部門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商務局進行了情況反映并提交了調查申請。
12月5日,現代快報記者從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商務局了解到,工作人員現場調查并根據4S店提供的物流信息,查詢到楊先生所購買的車輛到店時間為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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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收到的信息告示書
楊先生表示,車輛到店日期與當時銷售人員告知店里沒有新車是矛盾的,因未能在9月28日前提車,導致錯過了國家補貼2萬元,希望4S店能賠償相應損失。
4S店:車輛符合新車交付標準
12月5日上午,記者來到泰州順吉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先生否認銷售給楊先生的是展車,“車輛是符合標準的新車”。
對于車輛兩個月內充電達到35次的疑問,王先生稱,汽車從工廠下線到交付到客戶手中,工廠要進行多次檢測,如果遇到抽檢、復檢,充電次數也會相應增多。當車輛到達4S店后,也需要定時充電,電量要高于標準值,防止電池虧電導致電池損壞,“也有可能這輛車正好就是抽檢的,所以充電次數多”。
那么這35次充電,究竟是在廠家還是在4S店充的呢?對此,王先生稱無法查詢到車輛的具體充電位置。
那么,為何該車8月18日已到店,卻一直未交付?王先生回應,在楊先生之前有一個客戶預訂了這輛車,因遲遲未付款,才將這輛車給了楊先生。
王先生表示,楊先生確實沒能領取10月份前的國家補貼,他目前仍在搖號,申請下一批的國補,4S店也已通知其可以申請地方補貼,同時會進一步與對方進行友好協商解決。
吉利客服:新車標準不看充電次數看里程
當天中午,現代快報記者以楊先生家人的名義撥打了吉利汽車客服熱線。客服人員核實后表示,楊先生的這輛車確實是新車,新車標準不是看充電次數,主要是看里程數。針對充電35次是否正常的問題,客服人員表示沒有核實到該信息,等核實后會進行回復,截至發稿前,客服人員未進一步反饋。
12月8日上午,記者采訪了吉利汽車客服熱線,客服人員表示核實后再進行答復。當天下午,記者接到泰州4S店負責人王先生的電話,他表示吉利汽車總部要求經銷商對記者的問題進行答復,目前已和楊先生協商了解決方案,會盡快妥善解決此事。
汽車鑒定專家:充電35次不能直接認定這輛車是展車
江蘇省產品質量(汽車工程)鑒定專家肖強表示,充電35次不能直接認定這輛車是展車,從行業情況來看,展車常因頻繁通電演示需多次充電,不過新車也可能因出廠檢測、4S店入庫檢查存在充電記錄的現象。另外也存在特殊情況,比如4S店用便攜式充電槍時因設備或電路問題,導致充電時斷時續,讓系統誤記多次充電。
那么新車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多次充電?肖強說,有這樣幾種原因:一是激活鋰電池活性,讓電池容量達到最佳狀態;二是通過多次充放電校準電量顯示,精準匹配電池實際容量;三是檢測電路穩定性,排查出廠時可能存在的細微電路隱患。
肖強建議,若想確認該車是否為展車,可查看車輛內飾有無試坐痕跡、外觀是否有劃痕,核對出廠日期是否距今過久,也可要求4S店提供后臺數據,核實充電時段和車輛狀態等關鍵信息。
律師:法律意義上的“新車”,并非消費者理想中的新車
江蘇尚學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鵬認為,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新車是指在中國大陸境內未辦理注冊登記的汽車。由于展車未曾出售和注冊,因此在法律程序和銷售手續上,它被認定為新車。但展車為了向客戶展示車型,會長期停放在展廳,被不同的人打開車門、坐進車內體驗、操作各種功能,這可能導致內飾磨損,電子設備記錄存有多個藍牙連接記錄,車身漆面細微劃痕等情形,因此,雖然法律上算新車,但它并非消費者普遍期待的完美新車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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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身漆面可能會有細微劃痕
陳鵬表示,消費服務合同建立的基礎是雙方誠實守信,當顧客明確要求不需要展車,車商應當提供非展車的新車。該車多達35次的充電記錄,也是證明該車在提車前可能已被頻繁使用,這并非客戶心目中一臺“全新商品車”應有的狀態。
律師建議消費者和銷售方優先進行調解協商處理,如果調解無效,可以考慮法律訴訟,訴求可基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該條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應“退一賠三”。雖然最終認定需由法院裁決,但這是維護雙方權益最有力的法律途徑。
事情后續發展,現代快報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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