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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蛋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5版)》(以下簡稱《細則》),該細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嚴格規范蛋制品生產許可,加強蛋制品質量安全監管。原《蛋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同步廢止。
《細則》首次系統明確了蛋制品的六大類別,包括再制蛋(如鹵蛋、皮蛋、咸蛋等)、干蛋制品(如全蛋粉、蛋黃粉等)、液蛋制品、冰蛋制品、熱凝固蛋制品(如蛋腸、蛋干、蛋豆腐等)以及其他蛋制品,基本覆蓋了當前蛋制品加工的所有形態和工藝,為行業規范發展提供了清晰的技術依據。
《細則》對各類蛋制品的生產場所劃分提出明確要求,將作業區劃分為清潔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和一般作業區,并強調人員、物料、廢棄物通道應分開設置,防止交叉污染。特別是對即食類產品,其冷卻和內包裝區域被列為清潔作業區,要求更為嚴格。
在設備設施方面,《細則》列出了從選蛋、洗蛋、打蛋、殺菌到包裝、異物探測等全流程所需的基礎設備,并強調企業應配備有效的金屬探測等異物控制裝置,保障產品安全。
《細則》對蛋制品生產過程中的多個關鍵環節提出控制要求:
- 清洗消毒:要求制定清洗消毒程序,對鮮蛋進行有效清潔與消毒;
- 打蛋工藝:禁止使用擠壓破殼法,須逐個破殼,防止微生物與異物污染;
- 殺菌控制:對巴氏殺菌等工藝的溫度、時間進行監控與記錄,并每3個月驗證殺菌效果;
- 料液管理:對反復使用的腌制鹵料,要求每次使用前檢測相關指標;
- 溫度控制:液蛋制品應在0-4℃條件下運輸,冷凍蛋制品中心溫度應≤-18℃。
《細則》要求企業建立并嚴格執行包括采購查驗、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產品留樣、運輸交付、追溯管理、自查、召回、事故處置等在內的全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別是強調應建立沙門氏菌監控計劃,并對供應商進行審核評估,從源頭控制風險。
《細則》附件中列出了蛋制品生產涉及的主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包括GB 2749《蛋與蛋制品》、GB 21710《生產衛生規范》等,并明確了感官、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劑等常規檢驗項目及方法,要求企業具備相應檢驗能力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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