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編案例:A公司的“XX美谷”商標生死局
A公司(上海某化妝品企業)在第36類“金融服務、不動產管理”等服務上申請注冊“XX美谷”商標。公告期內,B機構(某產業聯盟管理方)提出異議,主張:
在先使用:“XX美谷”系其打造的產業聯盟名稱,經政府授權管理,在化妝品領域已具有較高知名度;
惡意搶注:A公司作為同地區企業,明知該名稱仍惡意注冊,違反《商標法》第15條(代理關系/特定關系搶注)及第32條(損害他人在先權利)。
A公司陷入危機:若異議成立,商標將被駁回,企業品牌升級計劃全面受阻!
二、裁判結果與理由
裁判結果:駁回B機構的異議,核準A公司“XX美谷”商標注冊。
裁判理由:
商品/服務類別不構成類似:
B機構的“XX美谷”主要用于化妝品、電子商務等領域,而A公司申請的是第36類金融服務、不動產管理等,兩者在功能、消費對象上無關聯性,不存在混淆可能。
無證據證明惡意搶注:
B機構雖主張知名度,但未證明A公司與其存在代理或合作關系,亦未證明A公司有接觸該名稱的必然渠道。
商標實際使用未形成競爭關系:
B機構提交的媒體報道等證據未顯示其在金融服務領域使用“XX美谷”,故不構成跨類別保護。
三、法律分析:5大答辯策略破解商標異議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商標異議答辯的核心在于“精準反擊”,需圍繞《商標法》第15條、第32條及第30條(商標近似/商品類似)展開。
策略1:權利基礎審查——排除“無效權利”干擾
案例參照: “金銀花”商標案中,C公司以已被撤銷的商標發起批量訴訟,最終被認定權利基礎無效,判賠款項全額返還。
實操建議:
核查異議人引證商標狀態(是否被撤銷、無效或未續展);
調取商標檔案,查驗轉讓記錄是否合法(如“金銀花”商標因1994年已被撤銷,后續轉讓無效)。
策略2:商標差異論證——音、形、義三維拆解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30條,需證明兩商標不構成近似。
答辯要點:
音:A公司商標讀作“XX美谷”,異議人商標為“東方美谷”,首字發音明顯不同;
形:A公司采用藝術字體設計,與異議人商標字形差異顯著;
義:“XX”為虛構詞匯,無特定含義,而異議人名稱含地域標識,二者寓意不同。
策略3:商品/服務類別切割——鎖定“非類似”關鍵點
案例參照:前文A公司案中,法院明確:化妝品產業聯盟與金融服務不屬于類似服務,消費場景、受眾均無重疊。
證據組織:
提交行業分類表、市場調研報告,證明兩類服務無關聯;
提供消費者問卷,證實公眾不會混淆服務來源(如90%受訪者認為“XX美谷”金融服務與化妝品無關)。
策略4:在先使用證據抗辯——破除“知名度”主張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32條保護的在先權利需滿足“一定影響力”。
反擊路徑:
異議人證據需證明在爭議類別上的使用(如B機構僅提供化妝品領域證據,未涉及金融);
若知名度不足,可主張不構成馳名商標(如“怡寶”案中,法院認定異議人商標馳名,故侵權成立;非馳名商標則保護范圍有限)。
策略5:反制惡意訴訟——追究濫用權利責任
案例警示:D公司多次注冊“怡寶”相關商標,甚至在骨灰盒等類別申請,被法院認定為惡意攀附,判賠500萬元。
應對措施:
收集異議人多次搶注商標的記錄(如申請被駁回的商標清單);
若遭遇批量訴訟,可主張對方濫用權利,申請駁回并索賠(如金銀花案中,被訴企業成功追回賠款)。
四、風險提示
商標異議答辯是技術性極強的法律程序,上海公司法律師俞強律師特別提示:
時效嚴控:收到答辯通知后30日內需提交材料,逾期視為放棄;
證據鏈完整:使用證據、消費者認知報告等需形成邏輯閉環;
專業協助:復雜案件建議委托律師調取商標檔案、制作對比報告,避免“自說自話”。
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
俞強律師 爭議解決法律服務團隊
核心理念:致力于通過專業、高效、務實的解決方案,為客戶化解商事糾紛,捍衛核心權益,實現商業目標。
在復雜的商業環境中,爭議與糾紛不可避免。如何高效、策略性地處理爭議,將法律風險轉化為商業優勢,是企業家和高級管理人員面臨的關鍵挑戰。本團隊深耕爭議解決領域多年,憑借精湛的法律技藝、豐富的實戰經驗以及對商業邏輯的深刻理解,為客戶提供貫穿爭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定制化法律服務。
執業領域:
公司股權糾紛:股東資格確認、股權轉讓、公司控制權爭奪等;
合同糾紛:買賣、擔保、建設工程等合同爭議;
知識產權與不正當競爭:商標異議、商業秘密侵權、商業詆毀等。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咨詢方式:關注公眾號“律師俞強”或訪問“君瀾律所”官網預約咨詢。
(注:文中“XX美谷”“金銀花”“怡寶”等均為脫敏處理名稱,案例源自公開裁判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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