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不一定,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很重要!概括成一句話就是:用婚前財產全款買房,想完全屬于自己個人財產,就寫自己名字;一旦加上對方名字,法律上就等于送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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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一: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穩穩的個人財產
你的婚前存款屬于你的個人財產。用這筆錢全款買房,只是把“存款”這種財產形式,轉化成了“房子”這種財產形式,所有權并沒有改變。
因此,這套房子依然是你的個人財產。婚后因為市場行情上漲帶來的房屋自然增值,也是你的個人財產。
離婚時,如果對方要分割這套房產或增值部分,法院一般不會支持。
情況二:房子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只登記在對方名下→變成共同財產!
這是一種婚內贈與行為。
當你決定將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或僅僅登記在對方一人名下時,法律上就視同你將這套房產的一部分份額,自愿贈與給了對方,這樣一來,房產就從您的個人財產,轉化為了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這套房子需要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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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娟律師的建議:
1. 如果您只是想用自己買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那么務必將房產登記在自己一人名下。
2. 如果您是出于表達愛意、增進感情的目的而將對方名字加上,這是夫妻情分的體現。但請在行動前要考慮清楚,這意味著你自愿放棄了該房產的完全屬于自己的可能性。
3. 以防萬一,需要保留能證明購房資金來源于你婚前財產的證據。
李律師說:本文不構成正式的法律意見。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不同,如果遇復雜財產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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