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一面印著燙金大字的錦旗,被某小區物業管理公司鄭重地送到河南省南陽市內鄉縣人民法院法官劉蔚手中。此前該物業公司因多名業主長期拖欠物業費,將業主訴至法院。承辦法官劉蔚通過多次線上調解,耐心釋法明理,成功促使三位業主履行繳費義務,三起案件雖解決路徑不同,卻實現了“殊途同歸”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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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小區物業公司此前多次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催收,但部分業主始終未予回應,其中三位業主的欠費問題突出,物業公司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時間梳理案情,發現三起案件被告均因工作原因身在外地,若按線下模式推進,不僅會增加當事人的時間與經濟成本,還可能加劇雙方矛盾。
考慮到這一特殊情況,法官決定充分運用線上訴訟平臺。調解初期,雙方分歧明顯,業主們普遍認為物業服務不到位,以此作為暫緩繳費的理由,而物業公司則表示,部分業主長期拖欠物業費,已影響到公司正常運營,進而導致服務質量提升受阻,形成惡性循環。面對雙方的對立情緒,法官分步驟開展調解工作。一方面,法官多次組織線上溝通,讓業主表達訴求,同時也讓物業公司詳細說明運營成本與服務困境,搭建起雙方平等對話的橋梁;另一方面,法官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物業服務合同的相關規定,向雙方釋法明理,強調業主享受物業服務后應履行繳費義務,同時也提醒物業公司需重視業主合理訴求,積極改進服務質量。此外,法官還反復強調科學溝通的重要性,引導雙方跳出指責與對抗的誤區,從解決問題、維護社區和諧的角度出發協商方案。
經過多輪耐心調解,三起案件逐步迎來轉機:第一位業主在充分了解法律規定與自身義務后,意識到拖欠物業費的不當之處,當場通過線上轉賬方式足額支付了拖欠的物業費,物業公司隨后向法院申請撤訴;第二位業主與物業公司在法官的見證下達成和解協議,目前該業主已履行完畢;第三位業主雖初期仍有顧慮,但在法官組織線上開庭、明確法律責任后,最終也在判決生效后及時繳納了物業費。
此次系列案件的成功解決,不僅為物業公司挽回了經濟損失,也讓三位業主正視了自身法律義務。更重要的是,法官在調解過程中始終注重化解雙方根本矛盾,引導物業公司正視業主提出的服務問題,及時回應合理訴求;同時也提醒業主,若對物業服務不滿,應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反饋,而非消極對抗。
承辦法官劉蔚表示,此次通過線上方式化解跨地域物業糾紛,既提高了辦案效率,也降低了當事人訴訟成本。下一步工作中,針對物業糾紛這類常見的社區矛盾,將進一步發揮司法調解的疏導作用,推動業主與物業公司構建良性互動關系,共同維護社區和諧穩定。(呂紀春 郭貝 聶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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