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法國國民議會以155票贊成通過刑法修正案,首次將“未經同意的性行為”明確定義為強奸。該法案的核心突破在于確立“性同意原則”:同意必須是自由、知情、具體、事先且可撤銷的,明確“沉默不等于同意,同意必須通過明確表達(如口頭或書面確認)作出”。
這一改革源于2020年震驚法國的“馬贊強奸案”——一名丈夫長期對妻子下藥,并招募數十名男性實施性侵,案件暴露了法國現行刑法對“性同意”的模糊界定(原法律要求證明“暴力、威脅”等手段,未將“缺乏明確同意”作為核心要件),推動社會對性暴力法律的反思。
“馬贊案”的判決(主犯被判20年監禁,其余50名被告獲刑3至15年)雖引發廣泛關注,但多數被告以“不知受害者未同意”或“以為是夫妻游戲”為由脫罪,凸顯原法律的漏洞。2025年以來,法國議會加速推進立法進程:1月,兩名議員提交報告要求將“性同意原則”寫入刑法;6月,參議院通過相關法案;10月24日,國民議會表決通過。支持者認為,此舉將舉證責任轉移至施暴者(需證明“獲得明確同意”),避免受害者被迫自證反抗痕跡,呼應歐盟《伊斯坦布爾公約》對性暴力的規制(歐盟已有14國采納類似原則,如瑞典2018年實施后強奸罪定罪率上升75%)。但反對聲音擔憂“性關系合同”的泛濫或誣告風險,司法部長迪迪埃·米戈警示需配套執法人員培訓與性教育普及,避免法律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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