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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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時上海街景
外商銀行一直被視為列強侵略中國的工具,其角色一直頗受爭議。事實上,作為整體意義的上海金融業的組成部分,外商銀行與華資銀行、錢莊之間,不僅因業務重疊而產生競爭和對立,同樣也因業務有互補而進行扶助與協作。尤其在危急關頭,中外銀錢業有過不少成功的合作范例。同心協力,其利自可斷金。
01
代兌中法實業銀行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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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海中法實業銀行大樓
中法實業銀行總行設在法國巴黎,在中國多個重要城市設有分行,發行兌換券流通。1921年7月2日,該行北京分行代表總行突然宣布:從即日起中國境內所有分行同時暫停營業。該行消息傳開后,引起金融界的震動。為避免引起金融形勢混亂,北京政府財政部于月2日密函北京銀行公會,表示因事關全國金融,請“先行籌墊款項收中法銀行鈔票,登報收兌。該款由本部負責,將來即在本部應付中法銀行欠款內扣還,以維市面。”
7月3日上午,中法實業銀行北京分行行長賽利爾專程造訪北京銀行公會代表、中國銀行總裁馮耿光。馮請中法實業銀行公布發行紙幣數目,交出簿據,以便清查券底等,賽利爾一一答應照辦。當天下午,北京銀行公會致電各地銀行公會,請求代兌中法實業銀行鈔票,各以本埠地名券為限。所有墊款按各埠總數合計,由中國、交通兩行的總管理處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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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刊登中法實業銀行停業相關報導
上海是代兌的重點地區。 7 月 4 日上午,法國駐上海領事邀請上海銀行公會會長盛竹書、副會長錢新之,以及中國銀行上海分行行長宋漢章等,偕同中法實業銀行上海分行行長,赴外灘一號該行內檢查發行簿據,并確定該行內所有鈔票交由法國領事保管。接到北京銀行公會來電后,上海銀行公會會員中,有 7 家非北京銀行公會會員的銀行也加入代兌。其中,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浙江地方實業銀行、四明銀行、廣東銀行四家各認墊 1 萬元,永亨銀行、中華商業儲蓄銀行東萊銀行三家各認墊 5000 元。
上海銀行公會認為,此次代兌如在各行進行勢必擁擠,于是決定在銀行公會開兌,且“一律現洋,不雜鈔票”。為便利來兌人,兌換鈔票數額在500元以上者,換給中國銀行或交通銀行當日本票,向其取現;而500元以下的零票,則以現洋收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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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實業銀行上海、漢口地名紙幣
上海銀行公會組織代兌后,來兌換的人數以13日為最多,上午約3000人,下午約2000人,后逐日減少。自13日至22日,來兌人數共為16400人,兌去鈔票59萬余元。至25日起,公會臨時組織的代兌組織撤銷,委托各會員銀行繼續零星代兌。
至 8 月 13 日,京津滬漢四地銀行公會代兌中法實業銀行鈔票的活動結束,兌付率達 90% 以上,共代兌中法實業銀行鈔票 2099162 元,其中上海代兌 657075 元,是四地中最多的,達到 31.3% 。
02
中國銀行滬分行抗停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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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1928年,中國銀行總行(總管理處)在上海的辦公樓舊址
1916年5月8日,北京財政部密電上海、天津、漢口等地的中國交通兩行各分行移駐華界營業。中國銀行上海分行被密令遷往南市十六鋪地區。接電后,該分行即電詢總處遷址緣由,但未得到答復。在尋找房屋過程中,上海分行12日晨突然接到總管理處轉來的國務院令,要求停止兌現付存。上海分行隨即召開股東聯合會,決定對該行所發行的兌換券照常兌付。事后,段祺瑞也坦承,中行滬行設在租界內,與外國商人關系較深,停兌不易辦到。
在決定抗令之前,中國銀行上海分行經理宋漢章等往訪上海會審公堂法官,征詢有何方法使現任經理、副經理有數日時間繼續留行工作。法官認為:中行利害關系人,如股東、存戶、持券人等,如向公堂控訴經理、副經理有損害彼等權益行為,要求法庭阻止,即可成立訴訟;在訴訟未判決期間,北京當局不能逮捕現任經理、副經理。上海分行采納了這一建議。張謇被推舉為股東會會長,英籍律師古柏、日籍律師村上,以及英籍律師葛福萊分別受聘為中國銀行股東聯合會及大宗存戶的代表。駐滬的英日領事則表示:“中央此次辦法,實破壞全國金融基礎,不僅影響華人,實于上海市面大有關系。上海市面,華洋共有利害,自應設法維持。上海中國銀行股東聯合會辦法余等異常贊美,當竭全力以維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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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年5月14日《申報》關于中國銀行照常開門的公告
聽聞消息后,普通商民紛紛持票至中行要求兌現,因而發生擠兌。為緩解兌現的壓力,中行在南北市各錢莊每家存現洋5000元在外商銀行每家存數萬元,請其代兌。15日,公共租界巡捕房總捕麥高云恐秩序混亂,加派中西巡捕彈壓。
當時上海市面上的現金,大多存于外商銀行庫中。要應付擠兌,僅從市面上大量購進現洋是不行的,還易引起厘價波動,必須得到外商銀行的支持。 15 日中午,各外商銀行經理在麥加利銀行集議此事,議決對中國銀行上海分行“給予協助至必要限度”,并隨即由道勝銀行出“早倉”(運現時間一般為在下午五六點鐘,出早倉意為提前出倉),接濟現銀 50 萬元;并于次日致函各國領事團轉報駐北京的各國公使團,告知各外商銀行愿借給中國銀行上海分行 200 萬元,以維持兌現。上海的金業市場設于道勝銀行買辦間的走廊內,每日打聽行市的錢業中人群集于此。“道勝出倉”的消息傳出后,立即傳遍全市。當天下午,擠兌風潮即趨緩。
03
中外銀錢業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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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灘18號,原麥加利銀行(現譯渣打銀行)大樓
1920年代初,上海外國銀行公會有18家會員銀行,以麥加利銀行為會址,幾乎囊括了當時在滬開業的全部外國銀行,其宗旨卻較為單一,“大致僅為謀國外匯兌之營業便利,并無其他聯絡”。由于當時上海從事進出口貿易的多為外商,他們與外商銀行往來最為密切,加之外商銀行在華開辦外匯業務時間較早,又恃中外不平等條約為后盾,擁有多種特權,它們通過受其控制的外國匯兌經紀人公會來管理外籍外匯經紀人,上海的外匯交易幾乎由外商銀行所壟斷。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中國、交通、上海商業儲蓄、浙江地方實業、浙江興業、廣東、東亞、金城等銀行也陸續開辦國外匯兌,但困難重重,處處掣肘。“凡入外國匯兌經紀人公會之經紀人,按照該會與洋商銀行公會之定章經手買賣匯票,買賣雙方必須有一方系洋商銀行公會之會員,方得成交,否則即行處罰”,而華商匯兌經紀人因“不得入外國匯兌經紀人公會之數,不能做洋商各銀行之買賣,營業范圍甚為狹小”。
1920年11月,上海銀行公會曾致函上海外國銀行公會,希望華商銀行在外匯業務上能夠與外商銀行享有同等便利,但外國銀行公會并沒有作出令人滿意的答復。1921年5月,上海銀行公會再度致函外國銀行公會,希望允許中國、交通、浙興、浙實、上海、中孚、廣東東亞等8家銀行加入該組織。對此,外國銀行公會以“本會會員只限于在上海開業之外商銀行”為由,予以拒絕;但同時提議由上海中外銀錢業共同組織“上海銀行總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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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上海銀行公會新廈落成
依麥加利銀行起草的“總公會”章程草案,外商銀行在董事會、會長人選與匯兌經紀人管理方面占據絕對優勢;華商匯兌經紀員只有5人被允許加入總公會;外商銀行休假時,不得進行任何匯兌交易。對此章程草案,上海錢業公會極表贊同,認為能給錢莊帶來融資機會:而上海銀行公會的反應則較為理性,提出的修正案明確表示,必須維護中方權益。對此,外方感到意外和難以接受,此事遂受到擱置。
1925年五卅運動的爆發及其隨后出現的中國民眾愛國主義、民族主義情緒高漲,給中國金融業發展帶來良機,中國銀錢業漸漸具備與外商銀行抗衡的實力。幾經協商,上海中外銀錢業聯合會于1929年3月21日正式成立,會所設在上海麥加利銀行內,會費由三家平均攤派。在委員會構成中,外方代表占了半數,第一任委員會主席(會長)也指定由麥加利銀行代表充任,而且在委員會投票中還可以有最后決定權。在外匯經紀人的名額規定上,中國匯兌經紀人增至16人,但外國匯兌經紀人仍多達53人。
這一結果雖然遠非令人滿意,但卻可接受。畢竟,作為中外金融合作的結果,這是一個體制上的突破。
“上海市銀行博物館”官方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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