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同事熱心牽線,我認識了在機關上班的文艷。第一次見面,兩個“剩男剩女”相談甚歡。感情發展得很順利,次年我們結了婚。
一次,我去外地出差一個月,回來后本以為“小別勝新婚”,可文艷對我視若無睹,我不禁生起了悶氣。晚飯時,她剛扒了幾口飯,便突然撂下碗筷嘔吐起來,“最近我老是惡心,可能懷孕了。”一聽這話,我立刻忘記剛才的不快,高興地跳了起來。
過后,有朋友在我面前悄悄嚼舌根,說以前文艷在單位和一個已婚的同事好過,兩人拖了幾年都沒有結果,她這才下決心去相親。最近那個同事高升了,念及兩人的舊情,想把她也調過去……聽到這些,我半信半疑,可再聯想到她現在的冷淡,我感到了一種從未有過的屈辱和痛苦。
不久,文艷說她媽生病了,她要回娘家,沒想到當我提著補品去探望時,卻看見岳母好端端的:“文艷去大連出差了,你不知道嗎?”我心里猛地一沉,馬上沖到她單位想問個清楚,單位卻說:“你老婆請假在家里保胎,可楊主任的家屬找到單位來,說他們兩人去了大連,這是怎么一回事?”她居然瞞著我做出這種事,我出差時還不知道發生了什么,她肚里的孩子不知道該叫誰爸爸……我越想越氣,文艷回來后,我們吵翻了天。后來,她生下康康,我一概不聞不問。
到了這一步,我們在一起已經沒有意思,于是我以康康非自己親生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文艷說:“我去大連為親戚奔喪,怕我媽知道傷心,就瞞了家里人,至于和同事同行那純屬巧合。康康是我們婚后所生,我不同意離婚。”我不想再聽她詭辯,依法申請做親子鑒定。文艷堅決不同意,還將康康藏了起來。她既不愿與我離婚,又不愿意做親子鑒定,難道我就只能這樣,在不斷的猜測中自我折磨下去嗎?
![]()
答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鑒定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對于一方當事人要求作親子鑒定的,或者子女已超過三周歲的,應視具體情況,從嚴掌握。”在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前提下,不能采取強制性的手段獲取樣本。親子鑒定結論并不是檢驗是否婚生子女的唯一證據,有其他旁證證明存在無血緣關系的可能性(妻子受孕期間夫妻未曾同居,如丈夫在外地工作、患病住院或監內服刑或丈夫沒有生育能力等),可以按證據規定由拒絕鑒定的一方承擔不利后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