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也多了起來,保護A股市場健康發展。確實只有一方面堅持制度建設,一方面持續嚴刑峻法,才有可能讓我們證券市場好不容易出現的牛市趨勢延續下來。不過仔細看,最近證券從業人員違規違法炒股處罰案例多了起來,有可能是加強了大數據稽查,也有可能是牛市苗頭出現,有些從業人員想渾水摸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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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炒股,害處不言而喻。他們可能掌握了內幕消息,直接下場炒股,這怎么可能公平呢?所以我們監管從一開始,就明確證券人員不得炒股,不得操縱他人賬戶炒股。在從業之時就需要簽署承諾書,持續進行職業教育,可以說每一個從業人員炒股,他們都是心知肚明的違法違規,他們就是故意挑戰法律。
那么監管是如何處罰的?《證券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行政處罰方面責令處理非法證券,沒收違法所得,而且要進行罰款,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或者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另外如果涉及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或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還要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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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實際是如何處罰的呢?最新的一起〔2025〕115號處罰決定書,對于4名證券從業人員非法買賣股票行政處罰,罰沒款金額合計1.7億元,其中,展翔被處罰沒1.59億元。看上去金額好像很嚇人,但是看看其違法違規的時間之長,非法牟利的金額之大,證監會的處罰仍然不算是頂格的,如果按照證券法的規定,處罰都屬于偏輕的。
就以此次受罰的金亞平,他在踏入證券行業之后,就開始違規借用他人賬戶炒股,整個違規違法過程長達16年。作為一名資深的上市保薦人,法律條文肯定是知道的,而且公司每年都會進行培訓禁止炒股。但是16年都沒有收手,最后的處罰是沒收違法所得500萬,罰款500萬,合計1,000萬。也就是說沒一罰一,在一定程度上,這屬不屬于最基基本的處罰呢?同時市場禁入僅僅只有5年,而不是處以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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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受處罰最嚴重的展翔,沒有具體公布到底是沒一罰幾?但是情節是很惡劣的,披露的查處事實是:2018年2月至2024年10月,展翔控制使用多個他人證券賬戶持有、買賣多只股票。說明違法人是明知自己不得炒股,所以就在幕后操縱他人賬戶炒股。金額如此巨大,情節屬于極其嚴重的,最終才是5年禁入,處罰沒款近1.59億元。
如果可以加重處罰,按照頂格處理,按照違法所得的10倍,是不是可以加罰到15.9億元呢?紀律處分最高可以開除并且處以永久的市場禁入?而且操縱他人賬戶,很容易聯系到坐莊等內幕交易或者操縱股市,是不是還應該查找犯罪線索,讓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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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證監會的稽查相對比較及時,而且處理也比較嚴格,效率也比較高。在2024年,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罰單就多達103張,157人遭罰。這個數量是過去4年總處罰的合并數,一方面說明現在監管越來越嚴了,另一方面說明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等違法違規現象仍然很多,仍然需要重拳打擊,絕不放松。
其實嚴刑峻法需要體現在每一個處罰案例上。希望對于這種知法犯法故意違規牟利的證券從業人員炒股事件,可以罰的更狠一些,這樣才能形成威懾的案例。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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