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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力市場化改革持續深化的背景下,售電業務已從電網企業獨家經營的模式轉向多元市場主體參與的新格局。售電許可與備案作為企業進入電力市場的入場憑證,其申請主體、申請條件及流程規范直接關系到企業能否合法合規開展售電業務。
根據《售電公司管理辦法》及各地實施細則,企業申請售電許可需滿足法人資格、資產規模、人員配置、場所系統、信用狀況等幾大核心條件,缺一不可。
一、售電許可的核心條件
1、資產總額不低于2千萬:
(1)2千萬≤資產總額<1億元,年售電量≤30億千瓦時;
(2)1億元≤資產總額<2億元,年售電量≤60億千瓦時;
(3)資產總額≥2億元,年售電量沒有限制。
2、實名專業人員:
擁有10名及以上電力、能源、經濟、金融等行業專業人員,3年及以上工作經驗;
高級職稱一人,中級職稱三人,初級職稱六人,簽0訂勞動合同。
3、實際營業場地:
應具有固定經營場所,實際辦公場所應與公司年售電量規模相匹配,面積不小于100平,需配合現場實地核查。
4、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和客戶服務平臺。
(1)功能包括:參加市場交易的報價、信息報送、合同簽訂、客戶服務等。
(2)參與電力批發市場的售電公司技術支持系統應能接入電力交易平臺。
5、售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信用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諾,確保誠實守信經營。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無失信被執行記錄。
6、經營范圍包含:電力供應、電力銷售或售電服務中的至少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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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售電許可需準備以下材料
核心材料需形成完整體系,避免因缺失導致審核延誤:
基礎類: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法人股東身份證明
資產類:驗資報告、銀行資信證明或審計報告;
人員類: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記錄;
場所類:房產證復印件、租賃協議(租期不少于1年);
系統類:交易平臺接入協議、系統功能截圖及等保認證材料;
信用類:信用承諾書、無違法記錄證明、企業征信報告。
售電許可與備案是企業進入電力市場的法定門檻,其申請過程既需滿足國家層面的統一標準,也需核實當地政策要求。對于企業而言,需精準把握適用范圍,嚴格落實資產、人員、系統等核心條件,科學規劃申請流程,規避材料造假、合規缺失等關鍵風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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