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衡水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我縣養犬管理工作,規范養犬行為,安平縣公安局經過調研,并報縣政府同意,對我縣養犬嚴格管理區進行調整,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施行,現予以通告。
一、調整后的嚴格管理區:東起經一路,西至西環,南起鶴煌大道,北至英才街,不含行政村。另將上述區域外鑫亨小區、橙色寶邸小區、溫泉花園小區、金水灣小區、藍灣國際小區、錦繡花城小區、錦繡江南小區、御城小區、榮盛遠見小區、嘉禾國際小區、文軒花園小區共11個小區納入養犬嚴格管理區范圍。
二、一般管理區:我縣行政區域內除嚴格管理區以外的區域均為一般管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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