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晚,浙江東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尼電子,證券代碼:603595)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根據處罰預告,東尼電子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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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顯示,經查明,東尼電子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東尼電子重大合同進展披露不及時(事項一)。2023 年1月9日,東尼電子控股子公司湖州東尼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尼半導體)與廣東天域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天域)簽訂《采購合同》,約定東尼半導體于2023年5-12月期間按月向廣東天域交付13.5萬片6英寸碳化硅襯底,合同金額6.75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主營業務收入的51.84%。同月10日,公司《關于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進行了披露。合同履行期間,東尼半導體與廣東天域的每月實際交付數量均未達到合同約定交付計劃數量。截至2023年10月末,東尼半導體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進度的6.74%,已可以預見合同約定的交付計劃無法按期完成。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合同無法按期完成的事項,遲至2024年1月6日才在《關于重大合同的進展公告》中披露該事項。二、東尼電子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事項二)。(一)將應確認為研發費用的不良晶體確認為存貨,少確認研發費用,虛增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利潤總額。(二)未將關聯方代墊資金采購的原材料入賬,少確認研發費用和營業成本,虛增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利潤總額。(三)未充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少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跌價準備,虛增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利潤總額。綜上,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利潤總額分別虛增3,877.59萬元、7,227.79 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絕對值的38.63%、70.95%。2024年4 月,公司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補充公告》,對前述事項進行追溯調整。
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東尼電子給予警告,并處以7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并罰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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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正在分批代理投資者起訴。”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間買入東尼電子股票,并在2024年1月5日收盤還持有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五糧液、大智慧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祥源文化、趙薇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蕭鋼構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輝豐股份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厲健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華社、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人民法院報、第一財經等100余家新聞媒體采訪一千余篇(次)。執業證號: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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