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是科技創新與法規完善間的不平衡?
作者|飄 飄
責編|高 高
來源|聚美麗
又有國貨護膚品牌在產品備案上,遭遇投訴和質疑。
昨日(10月29日),澎湃新聞發布一則報道《護膚品牌“LAN”被指產品備案信息與品牌宣傳不符:有潛在原料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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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澎湃新聞
在該報道中,一名成都消費者張琦(化名)向澎湃新聞反饋,近日從超頭李佳琦直播間及蘭天貓旗艦店購買的蘭花臻顏精萃油(時光油3.OPro)、“蘭時光”蘭花御妍精華液等多款產品,涉嫌產品備案信息與品牌宣傳不符。
張琦指出,LAN蘭品牌在備案、生產及經營過程中,將“白及蘭、蝦脊蘭愈傷組織”這兩種新原料,套用《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中已收錄的“蘭科植物提取物”進行申報,該行為存在潛在的原料安全風險。
他進一步透露,已于10月23日將前述情況,投訴至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和投訴舉報中心。
目前來看,其最為核心的問題在于2點:1)愈傷組織與植物提取物是否為同一概念;2)該行為是否遵循法律、法規,且混淆備案是否會存在使用安全風險。
對于此事,聚美麗第一時間向LAN蘭進行求證,官方回復稱所有產品均合規備案。
聯想到早先總部同在杭州的另一家新銳品牌逐本遇到的關于原料合規的質疑(),系列投訴折射出最近化妝品原料創新中系列尷尬的矛盾,為此,聚美麗采訪了系列上游原料商創始人及行業專家,對核心疑點進行了探討。
知名護膚品牌被指虛假宣傳?
在該舉報人同步發給聚美麗的相關投訴資料中,投訴者稱其購買的多款產品均為“蘭時光”系列,具體包括:蘭花臻顏精萃油(時光油3.0Pro)、蘭花煥活精萃油(氣泡油2.0Pro)、蘭花臻妍精萃油、蘭花悅活精萃油、蘭花眼部精萃油、蘭花凝駐精萃油面膜、蘭花御韌精萃霜、蘭花御妍精華液及蘭花凝萃眼膜。
上述產品的備案人均為“杭州蘭匠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企業則包含蝶柔化妝品(浙江)有限公司、湖州嘉亨實業有限公司、山東優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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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化妝品監管APP
從內容梳理結果來看,投訴者提出質疑與指控的核心證據,主要有以下3點:
1)宣傳原料與備案/包裝原料不一致:“蘭旗艦店”及品牌小紅書宣稱“時光蘭花”系列用“雙蘭精粹”(白及蘭、蝦脊蘭植物愈傷組織),但產品備案及包裝標注“蘭科植物提取物”,客服向澎湃新聞回應稱二者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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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澎湃新聞及小紅書
2)專家明確愈傷組織不等同于植物提取物:國家藥監局何淼等專家在《化妝品原料現狀及應用發展》中指出,《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中植物愈傷組織等“間接植物原料”,與植物提取物形態、成分差異顯著,并非同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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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截自《化妝品原料現狀及應用發展》原文
3)專利上標注的愈傷組織為“新原料”,與植株提取物有差異:“LAN 蘭”母公司關聯企業(杭州蘭匠化妝品、杭州拾光欣雅生物科技)2024年3 月申請的蝦脊蘭愈傷組織專利說明書顯示,該成分被明確標注為“新原料”。且實驗對比證實,其提取物在促進膠原蛋白表達、延緩肌膚衰老等效果上優于蝦脊蘭植株提取物,可見二者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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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引用澎湃新聞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上述爭議涉及的品牌及原料商,均是在業內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據悉,LAN蘭2019年創立,是國產純凈功效護膚品牌。現聚焦Clean Beauty賽道,以“以油養膚”特色出名,主打溫和高效的都市女性護膚方案。
曾與LAN蘭合作備案愈傷組織新原料的杭州拾光欣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浙江未名拾光生物技術有限公司100%控股,且兩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為趙亞冉。
公開信息顯示,“LAN(蘭)”與未名拾光為戰略合作伙伴。據未名拾光公眾號,該公司今年已成功備案3個植物愈傷組織提取物新原料。分別是曇花愈傷組織提取物(國妝原備字20250033)、華白及(BLETILLA SINENSIS)愈傷組織提取物(國妝原備字20250083)、牡丹愈傷組織提取物(國妝原備字20250094),堪稱“愈傷組織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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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未名拾光官網
LAN蘭回應:產品均按照合規報送
針對上述指控,LAN蘭第一時間以聲明形式進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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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截自品牌的回應聲明
在《關于產品備案合規性的說明》中,LAN蘭表示高度重視此事,因涉及內容專業,整合對應內容進行2點說明:
1)產品備案合規,原料標注符合法規:LAN蘭「時光蘭花系列」所用「蘭科植物提取物」在備案系統配方欄明確標注,具體成分為《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2021年版)收錄的「白及提取物」與「蝦脊蘭提取物」,且所有原料已完成國家藥監局原料報送,按原料企業正式文件以類別名稱標注,符合類別原料標注要求;
2)原料安全性經第三方檢測驗證:上述原料在產品中的添加量處于國家法規限定安全范圍,第三方檢測報告顯示“無毒、無刺激”,測試項目涵蓋急性經皮毒性、急性眼刺激、多次皮膚刺激及皮膚光毒性試驗。
基于此,LAN蘭直言,產品從備案標注到原料安全,均遵循國家法規要求,且通過第三方檢測進一步保障安全性,雙重確保產品合規與安全。
愈傷組織與植提背后,存在模糊定義?
目前來看,被爆的多款LAN蘭的產品尚未有定論,但此事背后值得關注3大問題:
1)LAN蘭的產品疑似混淆備案,是否存在安全性與合規風險?
2)愈傷組織與植物提取物之間有差異化嗎?
3)這背后是否存在法規監管的漏洞?
其中,對于行為的合規性,化妝品違禁詞網創始人李錦聰表示,根據《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規定,標注“*”的原料為類別原料總稱,使用時須注明具體原料名稱。
“此案例與“逐本墨紅玫瑰/蘭科植物提取物”類似,或受近年“外泌體”概念影響,采用“XXX植物細胞/組織提取物或培養物”類原料。因目錄中含植物細胞/組織的原料較少,品牌借助“類別”原料統稱作為合規入口。但該產品備案標簽存在部分不合規情況:將“植物油*”、“蘭科植物(ORCHID)提取物*”的“*”號刪除,且未注釋說明這兩個原料的具體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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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觀辰生物創始人、知名專業KOL胖胖博士則直言,“愈傷組織源于植物生物組織,而植物細胞具有全能性特質。該類提取物通過特定培養體系實現某些活性代謝產物的富集,在此過程中并未產生新的不明物質,因此從安全性角度判斷,其風險可控。”
在某985知名大學植物系教授李健(化名)看來,“他(爆料人張琦)引用的包括學術書籍中的內容,僅為個人或部分人觀點,非法規條例,也不代表監管立場,事實上目前該領域法規仍存空白。打個比方,有點類似電車初期用藍牌的情況。愈傷類原料今年已獲批多個新原料,若按他的觀點平移認定 PDRN、外泌體等,這類新原料都將無法合規存續。”
李健繼續表示,這背后實質上也與法規更新滯后于科技進步有關。
“當前原料目錄以實質認定為核心,僅關注最終是否為特定物質提取物,不區分獲取過程。無論是直接提取、發酵,還是先誘導愈傷組織再提取,均視為同類原料,且愈傷組織培養可歸為提取工藝的一種。水提、醇提等傳統工藝也會改變物質組成,但未被認定為新原料。同理,愈傷組織培養只是先將植物細胞轉化為愈傷組織再提取,未改變提取物實質,也不應被單獨歸為新原料。”
胖胖博士也發表了類似觀點,“并非化妝品法規的漏洞,而是對化妝品成分定義的認知問題。化妝品成分定義本身相對模糊,其最初的INCI名稱源自 PCPC 組織,且該名稱既非標準的化學物質編號(如CAS號),也未對植物提取物的來源植物及提取工藝進行明確限定。以蘭花提取物為例,無論是從天然種植的蘭花中提取,還是從蘭花愈傷組織中提取,無論采用水提、醇提或其他工藝,理論上均可統一命名為蘭花提取物。”
不過,業內資深人士吳凡(化名)卻持不同的觀點,他坦言法規本身是非黑即白,該行為確實存在不合規的地方,“愈傷組織提取物是生物工程產物,和傳統植物提取物不是一回事,品牌一邊標‘蘭科提取物’、一邊宣傳‘愈傷組織’,本質是誤導消費者。”
他還引用當前法規進行佐證,“法規對植物原料的判定有鐵律——以拉丁學名為標準,差一個原子都可能是不同物質,更別說不同植物種類、不同提取部位了,直接套用舊原料名稱備案,顯然不合規。”
不過,在上述觀點中,李錦聰還指出,“現階段仍沒有正式法規文件對‘植物提取物和生物技術’類原料進行定義,因此無法判定通過類別原料中文名稱,擦邊使用‘XXX植物細胞/組織提取物或培養物’這類原料是否屬于‘使用未經注冊備案化妝品新原料’。”
據李錦聰所說,根據中檢院最新發布的原料技術要求通則(征求意見稿):以動植物組織或細胞為基本單位或作為生產系統進行離體培養、繁殖,獲得所需要的物質的技術,屬于“細胞工程(Cell engineering)”生物技術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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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他強調,該通則正式發布以后“漏洞”也會隨即被補上。
辨證來看,此次LAN蘭所涉及的產品疑似問題的背后,或許與目前法規的不完善,與科技創新所帶來的滯后情況有關。
不過,上述業內人士及專家均認可愈傷組織技術的先進性。正如,吳凡所言,“愈傷組織技術屬于可持續發展范疇,是比較有前途的技術方向,它最大的價值不僅是保護植物與環境,更能精準控制成分,充分挖掘植物經濟價值”
對此,胖胖博士更是強調,“可申報新原料并命名為‘XX 愈傷組織提取物’,但近年化妝品行業存在為創新而創新的傾向。企業既可申報’XX 愈傷組織提取物’這類新名稱成分,也可沿用‘XX 提取物’的傳統名稱,二者在市場教育、科學傳播、新原料申報風險上需綜合考量。”
可見,對品牌而言,注冊新成分有助于建立更優的消費者認知,也可規避風險。而對于新興事物和科技創新,行業需要辯證看待。
消息來源:澎湃新聞、化妝品監管APP、小紅書
視覺設計:筱情
微信排版: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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