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注意了!! 瀘州又有地方要征地了!近日,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發布了三則征地公告
你家在征收范圍內嗎? 快來看看具體情況!

瀘州納溪區這些地方要征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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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瀘納府地布〔2025〕20號
瀘州市2025年第8批次建設用地土地征收,已經有權批準的人民政府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瀘州市2025年第8批次建設用地。
(二)批準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準文號:川府土(瀘)〔2025〕1號。
(四)批準時間:2025年9月30日。
(五)批準用途: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地類及面積
具體詳見《四川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審批意見書》〔川府土(瀘)〔2025〕1號〕,附后。
三、補償標準、安置方式
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執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由安富街道、永寧街道、天仙鎮開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于2025年10月24日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鎮(街道)、村(社區)、村(居)民小組公示欄張貼發布,并同步在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網址:www.naxi.gov.cn),公示時間為30日,自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3日止。公告時間結束后,本公告將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開平臺(網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動公開。
(二)對《四川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審批意見書》〔川府土(瀘)〔2025〕1號〕不服的,應當自本公告確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審批意見書〔川府土(瀘)〔2025〕1號〕
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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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瀘納府地布〔2025〕21號
瀘州市2025年第11批次建設用地土地征收,已經有權批準的人民政府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瀘州市2025年第11批次建設用地。
(二)批準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準文號:川府土(瀘)〔2025〕2號。
(四)批準時間:2025年9月30日。
(五)批準用途: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地類及面積
具體詳見《四川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審批意見書》〔川府土(瀘)〔2025〕2號〕,附后。
三、補償標準、安置方式
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執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由安富街道、新樂鎮開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于2025年10月24日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鎮(街道)、村(社區)、村(居)民小組公示欄張貼發布,并同步在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網址:www.naxi.gov.cn),公示時間為30日,自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3日止。公告時間結束后,本公告將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開平臺(網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動公開。
(二)對《四川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審批意見書》〔川府土(瀘)〔2025〕2號〕不服的,應當自本公告確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審批意見書〔川府土(瀘)〔2025〕2號〕
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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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瀘納府地布〔2025〕22號
瀘州市2025年第12批次建設用地土地征收,已經有權批準的人民政府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瀘州市2025年第12批次建設用地。
(二)批準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準文號:川府土(瀘)〔2025〕3號。
(四)批準時間:2025年9月30日。
(五)批準用途: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地類及面積
具體詳見《四川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審批意見書》〔川府土(瀘)〔2025〕3號〕,附后。
三、補償標準、安置方式
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執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由安富街道開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于2025年10月24日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鎮(街道)、村(社區)、村(居)民小組公示欄張貼發布,并同步在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網址:www.naxi.gov.cn),公示時間為30日,自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3日止。公告時間結束后,本公告將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開平臺(網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動公開。
(二)對《四川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審批意見書》〔川府土(瀘)〔2025〕3號〕不服的,應當自本公告確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審批意見書〔川府土(瀘)〔2025〕3號〕
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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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快把這個好消息轉給身邊可能相關的親友讓我們共同期待這個地方的新變化!

文章信息來源丨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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