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核心時間線
1. 6月29日13:30左右:商丘市夏邑縣王集鄉新莊村村民劉小中家門前,彭世亮駕駛電動四輪車(后鑒定為機動車)沖入閑聊人群,致多人骨折;其當場承認飲酒,血液酒精含量檢測達230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
2. 6月30日:彭世亮被夏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帶走調查后次日釋放,處理民警回應“他沒有錢,拘留也沒有意義”。
3. 事發后至10月:受害者劉小中向本網實名反映情況,質疑執法合理性。
4. 10月30日:記者赴交警大隊核實,相關警官稱“檢察院認定構不成逮捕、起訴、犯罪”,未提供任何依據。
5. 截至發稿:受害方持續維權,相關部門未就“不構罪”作出詳細解釋。
事件詳情
6月29日13:30許,夏邑縣王集鄉新莊村突發惡性肇事事件。村民劉小中與鄰居在自家門前閑聊時,隔壁村村民彭世亮駕駛電動四輪車突然失控沖入人群,致多人不同程度骨折。彭世亮下車后當即坦言“我喝了酒”,交警到場后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30mg/100ml,遠超80mg/100ml的醉駕標準,涉事車輛后被鑒定為機動車。
事后,夏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下發《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明確彭世亮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負事故全部責任。但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彭世亮被帶走僅一日便獲釋,民警史建軍“無錢拘留無意義”的回應引發受害方強烈不滿。
為維權,劉小中向本網實名反映事件疑點。10月30日,記者赴交警大隊核實,相關警官卻給出截然不同的回應,稱“檢察院認定構不成逮捕、起訴、犯罪”,反復強調“這構不成犯罪”,對認定依據、核查流程等關鍵問題避而不答。
受害方核心反駁觀點
1. 事實層面符合犯罪構成:彭世亮嚴重醉駕且駕駛機動車,滿足《刑法》危險駕駛罪核心要件,其沖撞人群的行為還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2. 執法回應前后矛盾:先以“無錢”為由釋放,后稱“不構罪”,且無檢察院書面認定文件,疑似規避責任。
3. 認定書與“不構罪”邏輯沖突:交警已認定彭世亮存在違法行為并負全責,卻不追究刑責,違背“違法必究”原則。
4. 忽視權益與社會危害:多人受傷后醫療費用無著,涉事者未受刑責,既未彌補損失,也未體現法律懲戒力度。
目前,受傷村民仍在治療,受害方已整理證據,計劃通過行政復議、訴訟等途徑維權,要求公開“不構罪”依據、追究彭世亮刑責與民事賠償,并監督執法合法性。截至發稿,夏邑縣交警大隊及當地檢察院尚未作出進一步回應,事件進展將持續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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