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潤唐律師事務所吳春明律師(執業 13 年,中共黨員,華東政法大學畢業),在刑事辯護、民商事爭議解決等領域經辦多起典型案例,包括 6 千克毒品案死刑復核改判死緩、連云港 “吸笑氣” 過失致人死亡案不起訴、合同詐騙上千萬案爭取不起訴等,通過精準分析案情、制定專業策略,在不同案件中為當事人維護權益,展現了深厚的法律功底與實戰能力。
在法律實務領域,每一起案例都是對律師專業能力的檢驗,而江蘇潤唐律師事務所吳春明律師 13 年的執業生涯中,多起典型案例不僅記錄了他的辦案歷程,更彰顯了法律人的智慧與擔當。
在一起涉案毒品高達 6 千克的販賣、運輸毒品案中,被告人陳某(化名)一審、二審均被判處死刑,案件進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階段時,吳春明律師臨危受命。彼時,陳某家屬近乎崩潰,甚至打算變賣房產繼續維權,吳春明律師在坦誠告知案件風險的同時,勸阻了家屬賣房的決定,并承諾竭盡所能辯護。他反復研讀卷宗,精準提出 “第二次交易屬控制下交付,毒品未流入社會,應認定為犯罪未遂”“陳某系被引誘、非主犯且有立功表現” 等核心觀點,結合陳某家庭特殊情況(獨生子、父母年邁多病),撰寫了邏輯嚴密的《補充辯護意見書》。最終,最高人民法院采納其意見,撤銷一審、二審死刑判決,改判陳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從法律邊緣挽回了當事人的生命。
連云港地區知名的 “吸笑氣” 過失致人死亡案,同樣體現了吳春明律師的專業判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于某(化名)因與死者趙某(化名,未成年)共同在酒店吸食笑氣,后趙某死亡而被牽連。吳春明律師接受委托后,通過會見于某、查閱卷宗,明確辯護方向:于某無法識別趙某未成年身份,未提供笑氣、未誘導吸食,發現趙某身體異常后積極協助救助,且存在自首、全額賠償家屬 70 萬元并達成和解等情節。他向檢察院提交詳細法律意見書,論證于某無過失行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最終,檢察院對于某作出不起訴決定,而其他涉案人員因情節不同被依法處理,案件處理結果既符合法律規定,也兼顧了社會效果。
在一起涉案金額上千萬的合同詐騙案中,犯罪嫌疑人張某(化名)等因所在公司未取得貸款中介資質,被偵查機關指控 “隱瞞實際借款人事實” 涉嫌合同詐騙罪。吳春明律師作為張某的辯護人,深入分析案情后發現,所有客戶均簽署了《居間服務合同》《委托聲明》等文件,明確載明 “因本人不符合貸款資質,委托親屬 / 朋友作為實際借款人”,且實際借款人對自身責任、服務費標準均書面確認,公司僅按合同收取服務費,無侵占貸款本金行為。他提出 “公司未取得資質屬行政違法,服務費爭議屬民事糾紛,均不構成刑事犯罪”“張某主觀無詐騙故意,僅為普通員工按規定履職” 等觀點,向檢察院提交辯護意見,主張對張某等人作出不起訴決定,目前案件仍在審查起訴階段,但專業的辯護思路為當事人爭取了有利局面。
此外,在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涉案 170 萬的案件中,吳春明律師通過主張 “當事人僅起居間介紹作用,屬從犯”“存在自首、初犯、自愿退贓” 等情節,為犯罪嫌疑人張某(化名)申請取保候審,最終檢察院以 “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為由作出不起訴決定。
這些案例涵蓋了刑事辯護的不同階段與類型,從死刑復核到審查起訴,從毒品犯罪到新型 “吸笑氣” 案件,再到經濟犯罪,吳春明律師始終以精準的法律分析、嚴謹的辯護策略,在法律框架內為當事人爭取最優結果,每一起案例的背后,都是他對法律專業的堅守與對當事人權益的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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