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銀龍社區迎咀水庫附近發生的疑似放生貓只行為,引發社會廣泛關注。11月2日,龍塘鎮人民政府發布情況通報,明確“經核查,現場山林發現有部分貓只,山路旁有遺留貓糧”,并已采取“安排工作人員定期巡查、發動周邊熱心群眾認領貓只”等措施,回應公眾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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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源于網友發布的現場視頻:一群戴口罩的人員在迎咀水庫區域放生大量貓只,受驚嚇的貓只或攀爬至樹,或慌亂中跳入水庫溺水;另有視頻顯示,現場劃槳板的路人見狀,主動將溺水貓咪救上岸。據目擊者向媒體介紹,放生者當時還在拍攝視頻記錄,貓只被放出籠后“哇的一下都跑了出來”,許多貓因過度驚恐不顧水域直接沖入水中——從畫面細節可見,放生者似乎僅關注“完成放生行為”,卻對貓只的生死漠不關心,完全違背了“放生”本應蘊含的善意初衷。
在公眾認知中,“放生”常與“善行”關聯,或許此次水庫放生者也將其視為積累“功德”、獲取精神慰藉的方式。但事實上,迎咀水庫的“放生貓只”行為絕非善行:從生命保護角度,放生者未考慮貓只是否具備野外生存能力,這些貓只極可能因缺乏覓食技能餓死、因適應不了野外環境病死,而溺水更是直接將其推向死亡邊緣;從生態與公共安全角度,迎咀水庫是當地“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若貓只死亡沉入水中,會直接污染水質,既威脅水域內生物生存,還可能通過飲用水間接影響周邊居民健康,形成連鎖危害。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類事件并非首次發生。2023年8月底,迎咀水庫水源保護區就曾出現大量病死貓,經調查同樣與不當放生有關。一再出現的問題,暴露出部分人員對“放生”的認知偏差,也提醒當地有關部門需加強對水源地等特殊區域的管理與對公眾的引導。
從法律層面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已明確,危害生態環境的責任人一經查實,不僅需配合清理現場、承擔救助費用,還將依法被處以罰款;若放生行為造成水質污染、本土物種受損等嚴重后果,還需承擔相應民事或刑事責任。公眾期待有關部門在后續處理中,能嚴格依據法律規定追責,并將處罰結果公開公示,形成對全社會的有效震懾,避免“偽善放生”一再上演。
目前,龍塘鎮人民政府已在通報中承諾“將聯合相關部門持續開展環境監測、現場消殺和事件調查,涉及違法的將依法處理,同時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這一表態回應了公眾對“依法追責、杜絕再犯”的核心訴求。唯有以法律為約束、以管理為保障、以宣傳為引導,才能糾正“放生即善行”的錯誤認知,讓“尊重生命、敬畏規則”真正落地,避免“自我感動式放生”淪為破壞生態、漠視生命的錯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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