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維護司法權威,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嘉禾縣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規定,現向社會公布本院二〇二五年第十期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歡迎廣大群眾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和下落,監督被執行人消費和經營行為。
? (0735)673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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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員因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被本院限制高消費,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依法應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嘉禾縣人民法院 編輯: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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