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接上百次電話竟遭殺害,最后被一百多斤巨石壓尸,兇手還偽裝熱心村民誤導搜救,貴州這起惡性殺人案,因兇手熊某迷信向司法機關坦白,最后獲死緩限制減刑,被害人家屬堅持申訴求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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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周兆成,今天聊聊貴州這起案件背后,坦白如何認定?家屬訴求能否實現?
首先本案爭議最大的就是熊某最后被判死緩,他因為迷信而坦白的行為,能算從輕理由嗎?
二審法院判處死緩的關鍵依據,是熊某供述埋尸地點構成坦白,法理上是這符合《刑法》第67條,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從法理上看,坦白的認定僅看是否如實供述,不考察供述動機,哪怕熊某是因道士做法心生恐懼才交代,而非主動悔罪,也符合坦白的形式要件。但公眾的質疑并非沒有道理,熊某作案后巨石壓尸、偽裝搜救誤導近一個月,這種被動坦白與主動悔罪有本質區別,法律雖認可坦白的從輕效力,但需結合整體惡性綜合考量,而熊某的坦白更像是無奈之下的自保,而非對罪行的懺悔,這也是家屬申訴的核心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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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疑惑,熊某自己承認意圖猥褻,為何法院不認定猥褻罪?刑事訴訟中遵循疑罪從無的原則,定罪需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僅靠被告人供述不足以定案,必須有客觀證據佐證。本案中,在無法形成完整證據鏈證明猥褻行為實際發生。即便熊某口供承認,在沒有其他證據印證的情況下,法院也可能不會認定猥褻罪。
最后,家屬申訴,死刑立即執行的可能性有多大?
家屬申請再審要求改判死刑,法律上存在可行性,但難度不小。根據《刑事訴訟法》,再審改判需滿足原判決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本案的關鍵在于,熊某的坦白是否應當從輕,以及從輕幅度是否合理。從司法實踐看,對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的故意殺人案,如果僅因坦白就從輕判處死緩,可能被認定為量刑不當。但最終判決仍需以證據和法律為準,不能僅憑情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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