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股民訴浙江世紀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華通,代碼:002602)證券虛假陳述案持續推進。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ST華通案索賠時效只剩八個月,受損股民仍可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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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溯,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認定公司2020年軟件著作權轉讓交易存在虛假記載,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上述事項的調查結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議案》和《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導致重大資產重組業績承諾未達標需業績補償的議案》,對2020年度相關會計差錯進行了更正,同時確認補償義務人因標的公司2020年業績承諾未達標需承擔業績補償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此前公開信息顯示,部分股民已獲賠。
根據證券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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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代理多批股民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4 日期間買入ST華通股票,并在2023年7月24 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以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股民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19年4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五糧液、大智慧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祥源文化、趙薇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蕭鋼構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輝豐股份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厲健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華社、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人民法院報、第一財經等100余家新聞媒體采訪一千余篇(次)。執業證號: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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