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3日,《河南省法律援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全文公布,自2026 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圍繞規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關當事人合法權益作出全面部署,從形式和范圍到保障監督形成完整體系,讓更多群體能便捷獲取法律幫助。
新修訂的《條例》有哪些亮點?將從哪些方面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治理?一起來劃重點,看亮點解讀。
九大亮點
亮點一
經濟困難標準再放寬,
體現公平原則
省司法廳負責人介紹,《條例》著眼降低門檻,覆蓋更多低收入群體,實行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城鄉一元制,消除城鄉差別,更好的體現公平原則。將原來以城鎮居民最低工資標準和農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純收入為上限的二元制標準,調整為統一參照法律援助實施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適當放寬。同時,明確經濟困難狀況按照申請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和財產狀況認定,使認定更加合理精準。
亮點二
援助事項范圍再擴大,
回應群眾訴求
在法律援助法基礎上,《條例》擴大了援助范圍,突出對多個群體的權益保護。一是服務農業大省需要,將因糧食出售、農業生產資料購買使用等引發的民事權益糾紛,以及土地承包、宅基地糾紛等納入援助范圍。二是強化人身權益保護,把工傷、交通等侵權責任糾紛的法律援助從人身損害賠償延伸至財產損失賠償或補償。三是加強勞動權益保障,將提供勞務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列入援助范圍,實現勞動糾紛人身損害賠償法律援助全覆蓋。四是加強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將未成年人的所有人身損害賠償、義務教育權利事項,以及婚姻繼承等家事糾紛列入援助范圍,還增加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申請法律援助不受經濟困難條件限制的規定。
亮點三
人權司法保障再加強,
預防冤假錯案
《條例》吸收了司法實踐成果,加強了法律援助人權司法保障力度。將死刑復核案件的被告人全部納入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范圍,擴大了刑事案件通知辯護范圍。同時,規范了司法機關通知辯護和法律幫助工作的時限、材料等,強調辦案機關要為法律援助人員提供便利。此外,還提高了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及死刑復核法律援助案件承辦人員的資質標準,要求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辯護執業經歷。
亮點四
援助便民服務再優化,
方便群眾申請
《條例》深入推進法律援助減證便民改革,用個人誠信承諾代替經濟困難證明,為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提供一系列便民服務。如,規定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健全服務網絡,通過多種方式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援助服務,向社會公布法律援助條件和程序、申請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法律援助人員名冊等內容,對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形態人員等群體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法律援助宣傳教育,引導群眾申請法律援助;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眾可在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就近申請,法律援助機構還可提供上門服務。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的方式更加多樣,填寫困難的可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被羈押人員可通過辦案機關或監管場所提出申請,也可由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代為提出。
亮點五
組織實施程序再細化,
確保規范嚴謹
《條例》注重完善法律援助程序,對事項受理、經濟困難狀況核查、特定案件指派等都作了細化規定,程序更加規范嚴謹。在事項受理方面,明確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鐵路運輸法院等辦理案件涉及法律援助事項的受理機構。在經濟困難狀況核查方面,規定了相關部門、組織和個人的配合義務,對部分特定群體免予核查。在特定案件指派方面,要求未成年人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援助人員,性侵未成年女被害人的案件由女性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援助。
亮點六
服務質量建設再深化,
筑牢質量生命線
為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質量,《條例》豐富了監督措施,實現全過程監督,形成案件閉環管理,筑牢法律援助質量生命線。在精準指派案件上,要求法律援助機構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確定法律援助人員。在質量監督機制上,綜合運用庭審旁聽、案卷檢查等多種措施督促提升服務質量。在補貼發放上,實行辦案質量與補貼掛鉤的差異化補貼發放制度。同時,強化律師協會監督,將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對違規行為依規懲戒。
亮點七
工作體制機制再健全,
增強工作合力
《條例》明確實行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法律援助工作納入規劃和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列入預算。司法行政部門指導、監督工作,法律援助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其他部門提供支持保障。此外,還強化了社會力量參與,鼓勵群團組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開展法律援助活動,鼓勵高校、科研機構組織志愿活動,推動法律援助志愿服務與法學教育雙融雙促。
亮點八
制度保障體系再升級,
營造良好環境
在強化資金保障上,明確省人民政府設立法律援助專項資金,鼓勵設區的市設立,專款專用并接受監督,同時鼓勵社會捐贈并給予稅收優惠,法律援助補貼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在強化部門協作配合上,規定司法機關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司法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指導監督,建立健全多項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減免相關費用。
亮點九
權責義務關系再明晰,
規范各方行為
《條例》對權責義務關系作了更明晰的規范。在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方面,規定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不得向受援人及承辦人員收取費用。在保障法律援助人員履職方面,明確其人身安全和職業尊嚴受法律保護。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責任方面,對法律援助機構未按標準支付補貼等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分處罰措施。
來源|河南司法行政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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