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大沽街道居民朋友:
您好!時至深秋,冬季臨近,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取暖季,建設天更藍、水更清、環境更優美的居住環境,是我區“生態之區”建設的內在要求,是提升城市人居環境的迫切需要,更是大家的共同心愿!使用散煤不僅對大氣環境造成不利影響,更成為隱藏在我們身邊的安全隱患。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當前大沽街道全域已完成煤改燃(電)工程,請您按照規定要求,使用電、氣等清潔能源,主動拒絕散煤、地鍋污染,自覺做全域禁煤禁燒的“宣傳員”“踐行者”和“監督員”,共同守護頭頂的一片藍天!衷心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
相關法律法規:
1.《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的通告》(津政規[2023](1)號)中規定,大沽街道津晉高速以北區域禁止燃用包括散煤、重油等在內的高污染燃料。
2.《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禁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標準的燃煤及其制品。
3.《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七條規定:在建成區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的物質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大沽街道辦事處
2025年10月20日

主管 | 中共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沽街道工作委員會
主辦 | 大沽街道黨建辦(網信辦)
內容管理 | 黨建辦(網信辦)
圖文設計 | 張風祥 韓松霖
素材來源 | 公共管理辦
投稿郵箱 | bhdgujwxb@tjb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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