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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丹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日本特許廳(JPO)為滿足專利申請人對專利申請加速審查的需求,提供了早期審查與超早期審查兩種加速途徑。其中,超早期審查程序因能大幅縮短審查周期,受到眾多有海外布局需求企業的關注,尤其為中國申請人進入日本市場提供了便利。筆者從申請條件、所需文件與流程、中國申請人適用策略三方面進行詳解,以期為行業提供參考。
01
四大硬性條件
申請日本專利超早期審查,需符合四大條件
首先,已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且尚未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或可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同時請求超早期審查;
其次,該申請為正在或即將實施的專利申請:申請人或被實施許可人正在實施其發明,或自超早期審查請求日起兩年內預定實施其發明;
再者,該申請為涉及向外申請的專利申請:已向JPO以外的其他國家專利局或者政府機構提出申請(包括提交國際申請的專利申請);
最后,請求超早期審查前至少4周內的申請程序,均通過在線完成(非書面提交)。
進入日本的中國專利申請,只要滿足上述四項條件,即可與日本本土申請人一樣,平等提出超早期審查請求,為中國企業的日本專利布局提供加速機會。
02
核心流程明確
文件準備上,需提交標注“超早期審查”(“スーパー早期審査”)的請求書與現有技術文獻副本。
請求書情況說明中包含三項核心內容
一是在早期審查的類別欄處寫明“超早期審查”(“スーパー早期審査”),在“情況”一欄中首先寫明“希望進行超早期審查”(“スーパー早期審査を希望する”);
二是具體說明該申請為正在或即將實施且涉及對外申請的專利申請;
三是說明現有技術情況,需記載檢索到的現有技術文獻,并對本申請與現有技術文獻進行對比說明,且根據是否有外國專利局檢索結果、本申請說明書是否記載現有技術,說明程度要求不同(有外國專利局檢索結果時,無論說明書是否記載,均需對檢索結果中引用的現有技術文件公開內容和對比進行說明;無外國專利局檢索結果時,說明書未記載的需自行檢索并對比說明,說明書已記載的可簡單記載)。
現有技術文獻需提交請求書中提及的現有技術文獻副本,但存在兩種例外情況:
一是通過J-PlatPat檢索平臺可檢索到的專利文獻(如中美歐日韓等國的專利文獻), 二是援引JPO提供的現有技術文獻(如JPO在在先專利申請的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引用的對比文件),這兩種情況可不提交副本。
手續方面,中國申請人可委托中國或日本事務所辦理,超早期審查無官方費用,僅需支付事務所服務費,且僅受理在線申請。
審理周期上,已提交超早期審查請求的案件通常1個月內可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專利申請進入日本國家階段的案件原則上2個月內;若因獲取非專利文獻、文件電子化等原因延遲,審查員會先發“關于早期審查的通知書”告知申請人。
此外,申請人答復審查意見的期限為30日,外國申請人(含中國申請人)可延長至2個月,且該期限不可延期,若申請延期,案件將不再屬于超早期審查范圍。
從數據來看,根據JPO公布的《特許行政年次報告書2024年版》,2013年至2023年JPO收到的超早期審查請求量整體呈增長趨勢,2013年僅485件,2021年達到1362件的峰值,2022年、2023年分別為1241件、1224件,反映出這一程序的認可度持續提升。
03
聚焦檢索、陳述與合規
中國申請人利用超早期審查程序,需做好三方面策略安排。
一是提前完成全面現有技術檢索,雖可援引外國專利局檢索結果,但建議額外針對日本本土公開的技術文獻進行補充檢索,提升申請說明的對比分析質量,提高審查通過率;
二是具體化實施計劃陳述,避免僅簡單表述“兩年內實施”,需補充試產日程、市場推廣計劃、投資規模或合作意向協議等細節,增強實施計劃的可信度;
三是嚴格遵守在線申請合規要求,自請求日向前推4周內,所有程序(包括說明書修改、優先權證明文件提交等)均需通過JPO在線系統完成,若提交紙質文件,將直接喪失超早期審查資格。
end
(本文首發于中國知識產權報,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知產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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