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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6月10日,聶曦身著白衫,雙手被反綁在身后,脖子上套著麻繩,面露微笑,慷慨赴死,年僅33歲。彼時,聶曦妻子高秀娟23歲,他們的女兒才5歲,而兒子尚未出生。
聶曦視死如歸的氣魄,令人敬仰,然而他的血跡未干,遺體未冷,“官方”判決他的卻是“投敵者”“叛亂者”這些冰冷徹骨的詞語。
在那個風雨飄搖的年代,特務大肆宣傳蔡孝乾這樣的叛變者“棄暗投明”的壯舉,惡意抹黑聶曦這樣的愛國者為“叛亂者”,導致聶曦的真實身份長期模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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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十年來,“叛亂者”成為擺在聶曦妻子高秀娟和兒子聶尚驥、女兒聶凱聲面前一道無法跨越的鴻溝。1999年,他們以受難者家屬身份,向臺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申請受難者補償,但卻未予批準,“不予補償”。
之所以“不予補償”,“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這樣答復聶曦親屬:聶曦并不否認搜集機密資料,代為傳遞機密函件,唯辯稱其不知吳石為匪工作,但其犯罪確有實據:一、聶曦自1940年起即跟隨吳石,觀察吳石犯罪行為,大抵以聶曦為內部窗口,因當時吳石并非聶曦主管,聶曦明知有異常情形仍配合辦理,說其不知吳石為匪工作與常理有違;二、聶曦承認自1949年底即發現吳石有投匪可能,仍協助其自江愛訓、方克華、黃德美處取得機密資料,其在傳遞文件時即知悉吳石有搜集軍事機密、泄露機密的情形,因此依其客觀行為可推斷其主觀犯意;三、吳石交代聶曦辦理非其職務之工作,且事涉軍事機密,甚至在遇到困難時,還下指示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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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檔案顯示,從1950年到1954年,臺灣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多達29000多起(平均一天處理20個左右案件,怎么能審得細審得對),14萬人受到牽連。在《懲治叛亂條例》里,“意圖顛覆政府”就是死罪(怎么界定“意圖”,看不看證據,誰最后說了算)。在《冤獄賠償法》里,羈押期間只要最后沒被起訴或被判無罪,就能得到補償,但如當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則不給賠償(何為“故意”,什么叫“重大過失”,全憑權力者自己理解)。
當年吳石從“免于死刑”到“立即執行”,就源于蔣介石的直接干預,所謂“司法程序”淪為了權力的附庸。當權力碾過司法,就像石磙碾過螞蟻。當法律的正義跟政治的現實發生沖突時,司法在權力面前,無疑螳臂當車,啥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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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臺灣開始所謂的民主化,成立“補償基金會”,但擺在權力者面前的難題是,如給予補償就意味著“否定反共歷史”,因此涉及政治受難者的補償就涉及歷史評價的敏感問題,權力者不允許推翻歷史,受難者也就很難得到補償。
網上有消息稱,2005年,高秀娟曾參加政府主辦的“白色恐怖墓冢勘查活動”,想推動歷史正名和補償。可僅“法不溯及既往”這一句話,就把她所有的希望撕得粉碎,夢想被現實擊得支離破碎。
如今,高秀娟帶著遺憾走了,而關于聶曦案,歷史與現實則留給我們很多疑問:我們該如何定義“叛亂”與“英雄”的界限?法治與政治怎么博弈?
- 完-
總有一些歷史需要被記憶,總有一些情懷需要被喚醒。
每一份溫暖都值得被傳遞,每一份善意都值得被溫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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