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大河報豫視頻報道,山東泰安一汽車自燃,路過外賣小哥從附近警務室取兩個滅火器去滅火,事后,警務室 的一位工作人員打電話給他,說他借用的兩個滅火器已經用完,得賠兩個新的,還得親自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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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當然以“無需賠償”告終。
從報道的內容看:
①小哥 拿滅火器沖入了火場,還導致其送餐延誤。這是 見義勇為應該沒什么疑義。
②餓了么不僅免除了延誤處罰,還有獎勵。這似乎都已經成了不少公司的常規做法。
③警務室相關工作人員,不知道在這場火災中做了什么,包括撥打119報火警、救援受傷人員、維持秩序、疏散周邊人員等。外賣小哥做這些是“見義勇為”,警務室工作人員很可能是本職。不知道是派出所還是某單位的警務室,如果是前者,更是本職工作,沒有積極采取措施,都可能被認為瀆職。
延伸一下:
一個幾年前的例子,某網友接到詐騙電話,他給110打電話報警,接電話的人初步問了他情況后,就問他,你被騙多少錢?一聽沒被騙,就讓他注意點,說那段時間網絡詐騙很多,不要被騙了,然后就掛電話了。該網友問我,詐騙未遂不是詐騙嗎?幾個詐騙未遂就可能有一個真被騙的,119接線員為啥不重視呢,我只能以“可能近期他們接到類似的報警太多了”搪塞。
上月下旬,我寫了一篇文章《》。騙子假裝買小麥,讓被騙人把錢打給賣主,幾乎同時騙子低價把小麥賣給了真正的購買者,購買者把錢打給了騙子。騙子買賣都是表面對等的交易,但收小麥款的是騙子,付小麥款的是電詐受害者 。如果抓不住騙子。或者抓住了騙子但沒截住被詐款流出,錢沒了,被騙人的損失有誰承擔?猜猜警方會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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