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你一次的人,就會有一萬次,別信他的'下不為例'。"
一個女人,拼了命想離開,法院不讓離,躲到出租屋還是被找到,最后被打暈扔下幾十米高的土崖——這不是意外,這是一場"逃不掉"的死局。
這事兒得從2024年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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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為了孩子"的駁回判決,13天后她死了】
陜西某地有個93年的女孩,咱就叫她小苗吧。
她和丈夫張某2015年結的婚,婚后育有兩個兒子,一個8歲一個6歲。
聽著挺美滿,可實際上呢?這婚姻從頭到尾就是個致命的陷阱。
小苗的哥哥后來回憶說,張某上學時名聲就不好,可戀愛時誰都會偽裝,妹妹當時已經陷進去了。婚后倆人爭吵不斷,但一開始家里人以為小兩口吵架很正常,都勸著好好過日子。
直到去年五六月份,小苗才開始向家人傾訴自己的遭遇——長期被家暴。
網上有張截圖,是小苗深夜給朋友發的照片,身上全是傷痕,還有刀劃的小口子。
朋友說:"平時她從來不說這些,我一直以為她過得很幸福,真沒想到她背地里過得這么煎熬。"
去年9月,某醫院給她出具的診斷證明顯示:焦慮性抑郁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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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這照片,手臂上的淤青,拍攝時間是2024年8月20日下午3點59分。
這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后一次——如果她還有"最后一次"的話。
張某自己也發過懺悔短信,說"都是我的錯,打你都是我的錯,我保證以后絕對不再動你一個手指頭"。可問題在于,施暴者的道歉和眼淚,都是下一次動手的"潤滑劑"。
2024年11月6日,小苗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
一個多月后,12月11日,法院判決:駁回離婚請求,理由是"雙方感情未破裂,且育有兩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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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個"為了兩個孩子"的判決,把她徹底推進了死胡同。
【她躲到出租屋,還是被找到了】
離婚被駁回后,小苗不敢回張家,選擇在西安周邊某村的出租房里暫住。
她沒告訴張某地址,可12月22日,張某還是找到了她,強行把她拉回去。
小苗當時給家人發了消息,說自己被拉上車,手機被搶走,沒辦法報警。
最后在車上他們把手機還給她,她才打電話請假,說"回來說到一塊,差點打起來,我最后報警了,警察讓他們走了"。
苗苗向家屬講述被帶走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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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這段文字,"不知道在哪尋的人,把我位置弄出來了""沒辦法報警"——這是一個受害者在求生路上的無助與恐懼。
兩天后,12月24日,張某又獨自開車去了小苗的暫住地,說是討論婚姻問題。
結果呢?倆人發生爭執,張某反復毆打小苗的面部、頭部,還把她的頭往水泥石墩上撞,直到她失去意識。
從網上流傳的消息來看,更讓人寒心的是:張某打暈人之后,沒想著送醫院,而是讓他姐姐拿來酒精和紗布,想自己給小苗包扎。
等回到家發現小苗已經沒了呼吸和心跳,他才把人拉到路邊,扔下幾十米高的土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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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結果顯示:小苗系高墜致頭部、胸腹腔多臟器損傷死亡。
案發后,張某主動報警,謊稱"夫妻吵架,妻子想不開跳崖",但很快被戳破。檢察機關最初以故意傷害罪批捕他,后來改為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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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苗的父母說:"我們不要任何民事賠償,只希望法院能判處他死刑。他家里包庇的人也應該受到刑事處罰。"
【這不是她的錯,是整張"網"的問題】
說到這兒,我有話說。
很多人看到這種新聞,第一反應是:"她為什么不早點走?"可你仔細想想,她不是不想走,是根本走不掉。
她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說"為了孩子"給駁回了。
她躲到出租屋,還是被找到了,被強行拉走。
她報警,警察來了,讓他們走了。
她面對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張看不見的網——法律的網、家庭的網、社會的網。
我特別認同網上一個觀點:"幫兇"比兇手更可怕,應該一起追責。
張某打暈人之后,第一時間不是送醫院,而是叫他姐姐來處理傷口——這就是幫兇。
案發后,他家里人還想著拿孩子來要"諒解書"——這也是一種變相的包庇。
一個壞人之所以敢這么壞,背后往往有一群"和稀泥"甚至"遞刀子"的家人。
再說說那個離婚判決。法院說"為了兩個孩子",聽著好像很有道理。
可問題是,在一個爸爸會打媽媽的家里,孩子能幸福嗎?
他們看到的不是愛,是恐懼。
這種環境對孩子的傷害,比離婚大多了。
家暴從來不是"家務事",是犯罪!結婚證是相守一生的約定,不是家暴的"保護傘"和"許可證"。
法律在判離不離的時候,家暴應該是一票否決的"鐵證"——只要有家暴,就說明感情徹底破裂了,就應該馬上判離,這才是真正地保護婦女和兒童。
網友評論區有人說得特別直白:"這根本不是'誤認死亡'的借口,而是冷漠到骨子里的惡。"還有人說:"支持受害者家屬的訴求!嚴懲兇手,還逝者一個公道!家暴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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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這么覺著。
【我們總在問錯問題】
這事兒讓我想起一句話:我們總問"她為什么不早點走",卻沒人問"是什么讓她走不掉"。
小苗不是沒努力過,她起訴離婚了,她躲出去了,她報警了——可每一次求助,都像石沉大海。離婚被駁回,躲藏被找到,報警沒用。
她做了所有"應該做"的事,可還是死了。
這不是她的問題,是整個保護機制的問題。
當一個人感覺害怕時,她的感覺就是對的。
小苗患上了焦慮性抑郁恐懼,這已經是身體在發出求救信號了。
可法院看到的,只是"兩個孩子"和"感情未破裂"。
什么叫感情未破裂?一個人被打到抑郁,還叫感情未破裂?
我不是法律專家,不敢說法院判錯了。
但我想說的是,離開,不是婚姻的失敗,而是自救的開始。活下去,比什么都重要。
如果法律不能保護一個想活下去的人,那這個保護網就是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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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這張照片,小苗穿著婚紗,手捧鮮花,笑得那么甜。
誰能想到,這笑容的背后,是9年的折磨,是無數次的拳頭,是最后的絕望?
【最后說兩句】
11月11日,原定的一審庭審取消了,法院說要"落實家屬反映的家暴等相關情節"。小苗的哥哥證實了這個消息。
我不知道最后會判成什么樣,但我希望,這個案子能讓更多人看到:面對家暴,沉默就是縱容,求助才是出路。
也希望法律能真正成為受害者的"保護傘",而不是施暴者的"擋箭牌"。
當一個女人拼了命想離開,請不要用"為了孩子"把她推回火坑。
任何時候,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都是第一位的,沒有任何事比這更重要。
個人覺著,這案子里最該反思的,不是小苗為什么不早點走,而是:
法院為什么不把家暴當作"感情破裂"的鐵證?
警察為什么不能更有效地保護報警的受害者?
施暴者的家人為什么可以幫忙包庇而不受懲罰?
只有把這張"網"撕破,讓求助的每一個聲音都能被聽見,讓每一次報警都有用,讓每一次起訴都能得到公正,悲劇才不會重演。
看完這些,你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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