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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6日21時16分許,某小區發生了一起令人矚目的火災事故。這起火災的源頭是陳某、張某兩口子家中,由于他們的孫子不慎引燃了室內物品,火勢迅速蔓延,威脅到了整個小區的安全。
在火災發生后,鄰居們迅速反應,使用滅火器嘗試滅火,但遺憾的是,滅火器中沒有干粉,無法有效控制火勢。隨后,鄰居們撥打了火警電話,消防人員迅速趕到現場進行救援。然而,在救援過程中,消防人員遭遇了兩大難題:一是25樓的消防栓無水可用,二是消防通道被占用,導致消防車輛無法正常通行。
面對這些困難,消防人員不得不從相鄰的19棟接水進行滅火,這無疑增加了救援的難度和時間。同時,由于消防通道被占用,消防車輛無法及時到達火災現場,進一步延誤了救援時機。
火災事故發生后,陳某、張某作為火災的直接責任人,向物業公司及違規停放車輛的業主李某提起了賠償訴訟。他們認為,物業公司在火災救援中未能履行其應盡的職責,導致火災損失擴大;而李某則因違規停車占用消防通道,妨礙了消防車的正常通行,對火災損失的擴大也負有一定責任。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詳細審查了物業公司與陳某、張某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協議中明確規定了物業公司負責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消防設備設施完好、消防通道暢通。然而,在火災發生時,物業公司卻未能履行這些職責,導致消防栓無水可用、消防通道被占用的情況發生。
此外,法院還注意到,物業公司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持證上崗,這也進一步加劇了火災救援的困難。因此,法院認為物業公司在火災救援中存在明顯過錯,對火災損失的擴大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同時,法院也認定了李某違規停車占用消防通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相關規定以及小區的《臨時管理規約》。這一行為直接妨礙了消防車的正常通行,延誤了救火時間,對火災損失的擴大也負有一定責任。
最終,法院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以及案件實際情況,作出了如下判決:物業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李某承擔5%的賠償責任,而剩余的損失則由陳某、張某自行承擔。
這起火災事故不僅給當事人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痛苦,也再次敲響了小區消防安全的警鐘。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方,必須嚴格履行其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確保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暢通無阻。而業主們也應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遵守相關規定和約定,不隨意占用消防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共同維護小區的安全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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