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我們在買賣二手房的時候會有專門的公司為我們跑前跑后;我們在為找不到工作發愁時有專門的人力資源公司為我們提供優秀的職位;我們在購買廉價物品時有專門的二手市場為我們提供便利,而這些機構或者個人也被我們稱之為中介公司,他們作為溝通買賣雙方的中間人,為現今生活中的貿易交流與溝通提供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但是中介是現今社會的產物,在明清時期這類人是被稱之為牙人(經紀),他們所在的機構也就是牙行,這個牙行可不是現在我們看牙齒的地方哦,它是溝通買賣雙方的中間機構,在各行各業的貿易交流中都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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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明朝時期的牙行不但可以代替雇主買賣貨物,還會作為買賣方的見證人,另外有些勢力大的牙行會選擇與客棧合作,成立新的機構歇腳牙行。他們表面上只是為商旅提供食宿,但經過他們的把控,市場的調性全掌握在自己手中,所以此時期的牙行不單單依賴于為顧客交換貨物掙錢,更多的是依賴于來往的商旅。
不過有牙行們的存在也確實確保社會安定、讓來往商旅居有定所,維持市場價格的平穩,所以從牙行的業務范圍我們也看到明清時期統治政權對這一機構的發展范圍控制越來越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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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行的發展史
古人思想中的中介最早有史料記載是在戰國時期,當時被稱之為大駔,在《呂氏春秋·尊師篇》記載:“段干木,晉國之大駔也,為文候師”。所以從這段歷史文獻也可證明早期就已經出現貿易買賣的中間商了。
而“牙人”名稱的出現是從唐代開始,而早期的中間人之所以被稱之為“駔”,是因為早期的中介主要是從事牲畜貿易,之后發展到魏晉南北朝時期,這一領域的牙人才逐漸拓展自己的業務范圍,由原先的牲畜貿易,進而向其它行業發展,并且此時的牙人就已經有“貿易交換見證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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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市場上的中間商人稱“駔會” (或作“儈”)。漢至隋唐,中間商人獲政府給予的壟斷權,由此得“牙儈”之名。宋以后稱為“牙行”,后來亦稱“牙人”、“牙紀”、“牙子”、“牙商”、“牙郎”、“儈”。
所以經歷過唐宋時期各方面貿易繁榮發展以后,這個行業的人員也就有了自己的機構“牙行”,但在元朝牙人雖然有了自己的專屬組織“牙行”,可元朝自身屬馬背上起源的王朝,且統治期間多發戰亂,所以在其統治期間對于貿易的發展有極大的打擊性,當然從另一方面也壓制了牙行整個行業的進步,所以此時的牙行并沒有經過貿易沖擊有大的改革。直至明清時期,生活各方面穩定,商品貿易得到發展,并且此時還有官方的朝貢制度等,為商品流通提供了制度基礎,所以有貿易的地方就有牙行的發展與活動,所以這也是為何牙行可以在明清得到大的改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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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牙行有何改革
官牙的出現
在明朝早期由于牙行的實力過于薄弱,所以政府并沒有出臺相關的政策去管理這一機構,但隨著明政權的建立,以小農經濟為主的治國理念重新登上政治舞臺,此時的農業與商業都得到發展,而作為中間商的牙行自然開始得到統治者的重視,所以后期就出現了官牙與私牙。
萬歷《揚州府志》:“俗之經紀,皆官為給帖,凡魚鹽豆谷,覓車雇船騾馬之類,非經紀關說則不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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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私牙皆為普通人創立的沒有官方背景的牙行,而官牙主要以皇店,官店,以及處理海關貿易的市舶司為主,這些官牙作為明政府明面上的機構,為貿易交流與資金流入國庫提供了基礎。但牙行在明朝初期是被禁止的,因為朱元璋覺得這種牙行制度在元代已經顯露出過多弊端,如果實行只會弊大于利,但經過后期社會需求探索,發現牙行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后期的官牙出現也是明政權牙行制度改革的一種措施。
《明太祖實錄》洪武二十四年八月辛巳條:“商人貨物至者……駔儈之徒,從而持其價,高低悉聽斷于彼,商人病之。上知其然,遂令工部,……為屋數十楹,名曰塌坊,商人至者,俾悉貯貨其中,既納稅,從其自相貿易,駔儈無所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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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允許下的牙行權力
牙行在明清最大的改變就是其披上了官方的外衣,它的存在為統治階層提供了便利,而且從中間商的身份上升到管理層,開始進行相關稅務的收取,而且有了對經濟市場的監管權。
在明朝由于各種手工業及農業的發展,為后期的貨物售賣提供了充足的貨源,而且明政權下財政支出頗為為難,所以此時把牙行拉上官方立場,由其代收相關稅收,并給其利益,這樣既減少了中央建立新的稅收機構的支出,又讓牙行有利可得,為統治階級做事的態度更賣力。
《大明會典》記載“令張家灣稅課司,公同本司官將南方販到酒務令牙人盡數開報收稅,仍將收過數月赴御史主事稽考”
清朝作為中央集權的頂峰王朝,此時的權力基本由皇帝控制,而牙行作為貫穿各個行業的中間商,他們的存在為皇帝控制各個行業提供了便利,而且牙行對市場價格了如指掌,如果由他們去調控市場,控制貿易輸出,那既解決了不用大量人員的投入,俸銀的支出等問題,又能夠更好的通過控制牙行進而控制國家的整個經濟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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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清朝牙行不但有調控市場價格的官方權力,還可以幫助國家進行某些地區違禁物品的稽查,所以此時的牙行已經不單單作為中介為買賣雙方商討價格,確保貨物質量,它更多的是有了官方賦予的權力與職責。但權力賦予的同時也有了另一個讓人擔心的問題,政府為了確保牙行不會因利謀害售貨人,規定在進行擔保的時候實行連坐制,即如果發生某個牙行欺騙消費者,那為其擔保的其它牙行就要賠付相關銀兩,這樣通過互相制約的手段確保了牙行不會因權力增長而出現壓迫客商的情況。
牙行為統治階級辦差卻是一利一弊
明清時期牙行還有一項職責,即為官府購買相應的貨物,因為牙行作為了解市場行情的人,能夠挑選出優質貨物供上層統治者消費,所以上層政權能夠允許牙行有此權力也是為了減少人力與財力支出,盡最大可能獲取好的貨物,這一利也就更多的是傾向于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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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正是因為是為官方采購,所以就出現了一個弊端——牙行入不敷出,處于虧損狀態。在與牙行合作的過程中,官方會規定某些貨物的購入價格,而牙行若想盈利,就需市場價格低于官方購入價,但清時期隨著物價上漲,白銀與銅錢兌換比例提升,這些早期穩定的利益鏈得到了損壞,所以如果官方仍舊按以往的價格購入對于牙行來說是巨虧。
“仁憲著伊等辦送大白 ,蟻等領價,蒙批準領八分,從前絲賤, 尚且議銀一兩二分,尚在賠累,今絲價倍于前,發價八分,實難賠累”《清代巴縣乾嘉道檔案選編》
結語
牙行這一封建帝制社會的中間商,它的存在解決了貨物堆積,來往商旅無處落腳、安全無法保證的問題,而且牙行還通過自身對貿易的行情控制實現自己階級地位的提升,后期發展出披著官方外衣的牙行。可以說牙行為以農產品、小商品為主的古社會帶去了諸多益處,但在政權控制下某些不良政策的實施也過于打壓牙行利益,不過從側面也顯示出此時封建帝制,中央集權的現狀趨于高峰。?
參考文獻:
《清代巴縣乾嘉道檔案選編》
《大明會典》
《明太祖實錄》
《揚州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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