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起增值稅起征點再次提高,以減輕個人稅負。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布《關于增值稅法施行后增值稅優惠政策銜接事項的公告》(下稱《公告》),調整了增值稅起征點,達不到起征點標準的納稅人不用繳納增值稅。
根據《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起征點標準如下:(一)以一個月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一個季度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起征點為季度銷售額30萬元。
(二)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1000元。一日內發生多次應稅交易的,按日適用起征點標準。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按照規定以扣除相關價款后的余額計算銷售額或者允許從含稅銷售額中扣除相關價款后計算應納稅額的,以扣除相關價款后的不含稅余額,適用本條起征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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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副教授葛玉御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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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增值稅按次納稅起征點提高無疑對個人等是一個重大利好。比如專家學者給高校、企業授課的勞務費,每次或每天低于1000元,將不用繳納增值稅。個人跑外賣、撰稿等打零工每次(每天)低于1000元,也不用繳納增值稅。
另外,國家稅務總局配套制發了《關于起征點標準等增值稅征管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征管公告”),就起征點標準判定、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等增值稅征管事項作了進一步明確,細化操作要求,推動增值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落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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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征管公告進一步調整優化了自然人增值稅起征點標準判定細則,自今年起,按次納稅起征點標準由每次(日)銷售額500元提升到1000元,并明確自然人發生出租不動產、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等6種特定情形的,不再適用按次納稅1000元的起征點標準,而是參照按期納稅直接適用月銷售額10萬元的起征點標準。
據新華社報道,“這樣的政策安排同時兼顧了稅收效率與公平。一方面,允許延續適用相對較高的按期納稅起征點標準,可有效減輕自然人稅收負擔,降低稅收征納成本。另一方面,明確相關情形下自然人應當以其當月發生全部應稅交易的銷售額,‘打包’適用按期納稅起征點標準,可從源頭上避免單獨拆分適用、疊加后超標享受標準的問題,有利于促進稅收公平。”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黃立新說。
征管公告還明確了小規模納稅人靈活享受減免稅優惠。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標準的,可以選擇全部或者部分應稅交易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由于增值稅實行‘環環征收、道道抵扣’的鏈條式征扣稅機制,小規模納稅人放棄減免稅的主要目的,一般是為了滿足下游客戶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以抵扣進項的需求。”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靈活選擇是否就某筆應稅交易放棄減免稅優惠,單筆放棄享受優惠的,不會影響其他應稅交易繼續享受優惠。
編輯|程鵬 向江林
校對|許紹航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資料圖)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新華社、第一財經(記者:陳益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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