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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郊外山野,一間小院,花開滿園,寄情瓜果,歸隱山林。
很多中老年朋友,都有這樣一個鄉村田園夢。
一位老友在山區小村長租了一個院子,簽下20年合同后,投入幾十萬完成改建裝修。
沒想到,原房主兩位70多歲的老人突然反悔,明確表示不再出租。
按照合同約定,老人需支付違約金,但他們拒不履行,派出所介入協商也無果。
之后,老人索性在朋友家門口搭起帳篷定居,以耍賴的方式逼迫解約。
無奈之下,朋友只能接受村委會調解:老人返還租金,他放棄精心打造的院子,狼狽離場。
最近,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召開“三農”政策通氣會上,再次強調“兩個不允許”:
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
今年2月份,中央一號文件曾提出這兩個“不允許”。這兩條底線,不能突破。
為什么會劃定這一紅線禁區?
最近幾年,農房、宅基地在城鄉之間私下買賣。
也有些地方為了讓退休干部或返鄉創業人員能定居,私下賦予他們集體成員身份或特殊資格,使其同樣享受村民批地建房權利。
這些都是法律法規不允許的。
憲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
宅基地、自留山和自留地,也屬于集體所有。只有農村集體經濟成員,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如果允許自由交易,可能導致一些農民在短期利益驅動下失去土地。
此次會議還提出,在盤活閑置土地和房屋過程中,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堅持依法依規、因地制宜,確保規范有序,對虛假宣傳和無底線炒作堅決予以整治。
土地經營權流轉要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嚴禁通過下指標、定任務或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績效考核和政策獎勵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
要堅持“大穩定、小調整”,加強政策指導和風險防范,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有序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
對于想要在農村置業、租房的城鎮居民而言,這兩條紅線不可觸碰,簽約前務必厘清土地性質與產權歸屬,依法依規辦事,才能避免陷入類似的糾紛與損失。
文|楊光華(地產寫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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