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門口的正當防衛:狗咬人引發的血案與法治思考
一扇被踹開的門,兩個破碎的家庭,一場關于正當防衛的激烈辯論。
2025年1月30日,農歷正月初二,山西長治的冬日寒意未消。當天下午,申紅良之子申宇浩外出打水時,被鄰居郭勇剛家拴在路邊的狗咬到。年輕氣盛的申宇浩一怒之下,將狗摔死。
這起普通的鄰里糾紛,在幾小時內迅速升級為一起導致一人死亡、多人受傷的血案。
當晚7點,郭勇剛的妻子趙某暉同妹夫韓某、外甥劉某偉三人來到申紅良家門外,邊砸門邊喊讓申紅良開門。三人將申紅良家玻璃砸破,韓某直接將大門踹開。
申紅良與妻子、女兒從廚房出來,雙方在院內發生爭吵。隨后,郭勇剛的兩個女兒也來到現場。沖突進一步升級,郭勇剛本人隨后進入申紅良家中,雙方在院子客廳窗臺附近扭打。
扭打中,申紅良拿起放在窗臺上的刀揮刺,將郭勇剛、韓某、趙某暉、郭某璇刺傷。郭勇剛當晚被送至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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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核心爭議: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
這起案件于2025年11月13日在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時長約6小時,法庭未當庭宣判。庭審中的核心爭議焦點,在于案件應認定為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長治市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查明,申紅良將郭勇剛刺傷,后郭勇剛經搶救無效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而申紅良的辯護人、北京至普律師事務所李圣律師則主張正當防衛。申紅良家屬也認為,對方破門砸窗侵入住宅,而且先動手,父親系正當防衛,辯護律師將做無罪辯護。
在庭審前,申紅良的女兒申某倩表示:“我們認為我父親屬于正當防衛。”她提出兩個理由:“首先對方是9個人強行破門進入我的家中,并且都持械進入,而且是先動手的一方;其次,我們沒有攻擊對方的致命部位,最終因劃到腿部大動脈,導致大失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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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侵住宅:暴力升級的關鍵節點
這起案件從一個普通的鄰里糾紛演變為暴力沖突,有幾個關鍵節點值得關注。
根據起訴書,在狗被摔死后,申紅良妻子申某芝曾同郭勇剛姐姐郭某榮微信語音協商未果。隨后申某芝電話報警,民警電話聯系郭勇剛妻子趙某暉到派出所處理,但趙某暉未配合。
據申某倩回憶,案發前警方曾建議申家聯系社區協調糾紛。“社區書記與對方溝通后未能達成一致,還專門給我們回了電話。沒想到大概20分鐘后,他們就找上門來。”
晚上7點的入侵行為明顯違反了法律。趙某暉、韓某、劉某偉三人砸破玻璃、踹開大門的行為,已經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事實上,案發后這三人也因此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死者妹妹郭女士則提供了另一種說法:“事發當日,鄰居申某某的兒子酒后惡意逗弄自家狗,并用板磚將狗砸死。”她出示狗鏈購買記錄證明,狗鏈長1.7米,并非對方所說的4米,且狗一直拴在自家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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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似案例對比:正當防衛的認定邊界
類似本案的防衛案件近年來并不少見,但認定結果卻因具體案情不同而存在差異。
在江蘇蘇州發生的一起案例中,近60歲的王某在催討債務時遭醉酒鄰居劉某追打,情急之下用破碎玻璃瓶自衛致對方輕傷一級。
虎丘區檢察院認定王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辦案檢察官闡明了理由:“在力量懸殊的情形下,王某面對劉某的毆打糾纏,在持續退讓躲避狀態下為了自保,不得已才將隨手攜帶的垃圾袋中的玻璃瓶磕破作為工具。”
檢察官進一步解釋:“她磕破瓶子后拉開距離警示劉某,是出于防御目的,從始至終均無任何主動攻擊劉某的故意。她將撲上來的劉某扎傷,是為了制止正在進行的侵害行為。”
最高法發布的《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強調,要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在另一起湖北咸寧的案件中,法院則未支持正當防衛的辯護。龔某珍在被前夫朱某某扼頸時,持菜刀揮砍并追砍共計16刀,未對朱某某采取施救措施。
法院認為:“龔某珍在被扼頸時本可大聲呼救,卻持刀揮砍16刀,拒絕朱某某求救請求未施救,導致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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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狗咬人法律責任:文明養犬的法律紅線
在這起悲劇的起點——狗咬人事件中,法律責任其實相當明確。
鄂州市梁子湖區人民法院近日成功調解一起男童被未拴繩犬只咬傷的賠償糾紛。法院明確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該案中,被告作為犬只飼養人,未對犬只采取如拴繩、戴嘴套等必要安全措施,致其脫離管控,是損害發生的直接原因,依法應承擔主要侵權責任。
類似的案件不止一起。在山西晉城,李某某騎著電動車載著其狗,路過劉某某家門口時,劉某某的狗追趕著李某某的狗叫,并抓傷了李某某的右小腿。
法院判決認為,飼養動物致害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及過失相抵的歸責原則。最終酌定由劉某某承擔80%的責任。
還有一案中,張某因未對其飼養的犬只拴繩,導致李奶奶被咬傷。經法院調解,張某在已支付3100元的基礎上,再向李奶奶支付27000元,了結本案糾紛。
這些案例都清晰地表明,飼養動物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外出時應采取拴繩等必要安全措施。否則,一旦發生損害,飼養人依法需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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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治思考:“誰死傷誰有理”的誤區
這起案件引發了關于正當防衛界限的深入思考。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向表示:“本案爭議在于是否構成危害的緊迫性以及限度的合理性。”
他分析道:“如果存在一方砸破玻璃、踹門侵入住宅,并且持鐵锨、棍子打砸,并有圍毆行為,申某持刀的行為可能構成防衛。如果僅有言語和簡單肢體沖突,持刀刺傷他人已經超出必要限度,不屬于防衛。”
最高法發布的典型案例指引中,強調了要準確區分正當防衛與相互斗毆。對于因瑣事發生爭執,引發打斗的,在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互毆還是防衛時,要綜合考量案發的起因、對沖突升級是否有過錯、是否使用或者準備使用兇器、是否采用明顯不相當的暴力、是否糾集他人參與打斗等客觀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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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審中,李圣律師透露,“在上午的庭審中,申紅良對趙某某妹夫的傷害被判定為正當防衛。那么我們認為申紅良對郭某剛也理應屬于正當防衛。”
雙方家屬如今都表示后悔。申紅良兒子表示:“如果我當時忍了,不把狗摔死,也就沒有后面的事情了。”趙女士也表示:“自己非常自責,不應該去砸玻璃,或許就不會發生命案。”
庭審結束后,雙方均表示后悔。申紅良兒子坦言:“如果我當時忍了,不把狗摔死,也就沒有后面的事情了。”趙女士同樣自責:“自己非常自責,不應該去砸玻璃,或許就不會發生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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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狗的生命,換來了一個人的死亡,多個家庭的破碎,令人扼腕。
無論法院最終如何判決,這起悲劇都應成為我們反思的契機——如何理性處理鄰里糾紛,如何在社會中樹立“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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