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消防救援局印發的
《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正式實施
其中明確了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
占用消防通道等與你我相關行為的罰則
情節嚴重將從重處罰
需注意的是
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區域
亂停電動自行車或違規充電
拒不改正的最高可罰1萬元!
具體新規細節
我們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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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將53項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納入基準量化范圍,逐項明確“情節輕微、情節較輕、情節一般、情節較重、情節嚴重”5種情節的具體情形,并對應設置5個量罰區間,規范壓縮裁量空間,確保處罰公正合理。
新規明確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
(四)主動供述消防救援機構尚未掌握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
(五)配合消防救援機構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六)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此外,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新規推行“首違不罰”“輕微不罰”等包容審慎監管措施,明確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11項違法行為實施“首違不罰,對“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等2類實施“輕微不罰”。此外,還規定在清單列出的事項以外,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違法行為,也可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值得關注的是,新規明確了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情況的處罰內容。
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且無法當場改正的,最高罰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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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情形嚴重最高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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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明確,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最高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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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東莞陽光網、國家消防救援局官網、中國消防
編輯 | 章和
中新紀實
中新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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