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爆改公用電梯廳涮火鍋的新聞,迅速引發全網熱議。據封面新聞報道,福州業主小丁將24平米公攤電梯廳改造成觀影、涮火鍋的多功能區,甚至稱“購房時物業和合同都允許私用”,這一行為如同一塊試金石,折射出公共空間利用中“個人需求”與“公共安全、他人權益”的深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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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個人角度看,部分業主的訴求并非完全不可理解。在住房空間有限的情況下,試圖拓展可用空間、實現效益最大化,本質上是對生活便利的追求。小丁所在小區甚至有鄰居將電梯廳改造成洗衣房、棋牌室,可見小戶型業主對額外活動空間的需求之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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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行為的弊端,遠不止“占用公共區域、影響鄰里”,更暗藏致命安全隱患。正如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趙良善律師指出,依據《民法典》第271條,電梯廳屬公攤面積,私占需經全體業主同意;而《消防法》第28條更明確禁止“占用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設施”。小丁在改造區域使用明火涮火鍋、烤肉,會產生油污殘留,投影儀等電器接入電路若線路老化,極易引發火災;且改造用的墻紙、柜子多為易燃材質,一旦起火會加速火勢蔓延,即便開窗通風,大量煙霧也難以及時排出,易造成人員窒息。更關鍵的是,電梯廳是火災等緊急情況的核心疏散通道,改造后擺放的家具會壓縮通行空間,既阻礙住戶逃生,也會耽誤救援人員攜帶設備快速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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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質疑,小丁稱“有梯控、門禁,消防栓可用,無安全問題”,但這并不能抵消本質風險——應急時刻,哪怕幾秒鐘的通道阻礙,都可能釀成悲劇。
化解這種矛盾,不能只靠道德譴責,更需制度性保障與安全底線的堅守。核心在于為業主提供“合法合規且安全”的活動空間,讓需求有處安放。如今不少高端樓盤配備的業主活動中心,正是解決問題的有效路徑——設置符合消防規范的共享廚房、休閑區,既能滿足業主聚會需求,又能避免私占公共空間帶來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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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關鍵的是,這樣的配套不應是高端樓盤的“專屬福利”。公共服務的本質是普惠,新建樓盤應將業主活動中心納入基礎配套,根據小區定位豐儉適配,比如普通小區可設置簡易共享空間,嚴禁明火使用;中高端小區可增加功能分區。唯有讓平頭百姓也能便捷使用“安全合規的專屬活動空間”,才能從根源上減少私占公共區域的行為,讓公共空間真正“安全地服務于全體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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