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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法律責任的通告
為有效防范電動車火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廣元市實際,制定本通告。
一、公民應當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禁止在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等專用通道以及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
二、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將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因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導致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四、因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五、因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市民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共同維護公共消防安全。
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構成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和消防救援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民可通過“廣元安全隱患隨手拍”公眾版微信小程序、12345熱線等方式舉報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
本通告所稱的電動車,包括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能實現電助動/電驅動功能的非機動車、輕便和普通二、三輪摩托車,也包括不符合國家標準、未獲得 CCC 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或未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許可生產、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公告過期等原因無法辦理注冊登記的電動二、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以及已經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非標電動自行車。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廣元市消防救援支隊
廣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元市公安局
廣元市應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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