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電視臺“生活幫”報道
近日,菏澤曹縣一網店店主
王先生反映
湖南一所學校的幾十名學生
在他店內購買了
40件演出服裝
但使用完后進行了退貨退款
因無法二次銷售
造成經濟損失
“有些退貨,明顯就是穿過,都臟得沒辦法再次進行銷售”。王先生表示,當時接單的時候自己心里就有顧慮,結果還真的和預想的一樣。
王先生感覺很無奈:這些衣服銷售超過了7天,有明顯的使用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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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記者也致電了電商平臺客服,詢問衣服超過7天才退回且有明顯的穿過痕跡,商家該如何處理,客服回復:
建議商家申訴,已經開啟了申訴入口,也是為了保證商家的權益,平臺也會對訂單判決進行復核,如果核實到退款有誤也會取消訂單判責,或者把相應款項返還給商家。
校方回應:系學生個人行為,學校已支付保證金
記者隨后也致電了學校的相關負責人,副校長康先生表示:問了一些學生,都是個人的行為,老師也沒有發過任何可以退貨的信息,確實有教育的責任。
康先生告訴記者,學校給商家支付了一筆保證金,最后等學生退還貨款之后,再進行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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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也表示,已經有部分學生開始退回了費用,而這批衣服,他也會重新發回給學校。
律師:“七天無理由”不等于“無條件”
演出服裝被使用后退回的情況屢有報道。
2024年12月,河北石家莊一學校多名學生在參加演出后,集體將已使用且帶有污漬、吊牌被拆除的演出服通過電商平臺“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退回商家,引發爭議。
此事經媒體報道后引來關注。12月8日,商家發布一條視頻稱,表演服被集體退回一事已得到解決,退貨的學生們已經道歉并且原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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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維維律師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的規定,網購服裝屬于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但適用的條件為退貨商品應當保證完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出臺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對商品完好的含義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該辦法規定,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王律師認為,適當地試用商品和查驗商品,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也不乏有一些消費者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一般來說,網購服裝已摘吊牌或未摘吊牌但已實際穿著產生臟污或不符合二次銷售標準的,已經不屬于商品完好的范疇,商家可以拒絕退貨退款。
對于電商平臺而言,面對商家反映的規則不合理、申訴機會少等情況,應當暢通對商家的溝通渠道,避免平臺產生一邊倒的不公正消費現象產生,有助于營造良好的社會消費環境。商家在遇到不良消費者的同時,也要充分利用申訴機會和渠道,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青年報綜合生活幫、揚子晚報、齊魯晚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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