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桌貪杯,路上添“悲”
明知不對
卻總有些人心存僥幸
酒后駕車
“這里離我家很近了!”
“喝不多,我很清醒!”
“叫不到代駕……”
這些統統不是酒駕醉駕的理由!
對此,橫州警方
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
案例曝光
近日,橫州警方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對部分涉酒駕駛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一
11月16日凌晨,民警在橫州鎮民生路查獲當事人宋某某(男)涉嫌酒后駕駛小型普通汽車,經現場呼氣檢測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為64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對其作出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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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同日,民警在另一道路查獲當事人石某某(男)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24mg/100mL,其行為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對其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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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在依法對上述兩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的同時,還以此為契機開展了警示教育,強調酒駕醉駕的嚴重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醒駕駛人務必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以上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
駕駛人“必背”知識
酒駕醉駕區別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飲酒駕駛屬于違法行為。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醉酒駕駛屬于犯罪行為。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后駕駛的危害
1
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
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3
視覺障礙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3%。就會導致視力降低,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至于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4
心理變態
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5
疲勞駕駛
飲酒后易困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酒后駕駛的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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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交通管理大隊
審核:韋毅
責編:劉汝寧 編輯:呂映 校對:宋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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