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公布行政處罰信息,山東黃金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因存在違規行為被處以200萬元罰款。該公司主要違規事由包括投前調查未盡職、員工行為管理存在不足等。
除公司層面受罰外,相關責任人員也受到相應處分。時任公司總經理吳晨被予以警告,時任投資銀行部經理馮志軍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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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易查資料顯示,山東黃金集團財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17日,法定代表人吳晨,注冊資本300000萬元人民幣,由山東黃金集團有限公司和山東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持股。公司主要經營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咨詢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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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處罰體現了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合規經營和風險管控的持續重視。分析人士指出,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完善員工行為管理制度,確保業務開展的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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