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謝檢察機關了,這筆執行款‘失而復得’,現在對方正按約定如期支付,我們企業運轉又多了一層保障!”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的辦公室內,李某緊緊握住檢察官的手表示感謝。
呼和浩特市A裝飾公司和B家居公司產生建設工程合同糾紛,2020年3月,法院判處B家居公司給付A裝飾公司528萬余元。2021年1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法院通過網絡查控,對被執行人名下15套商業樓進行輪候查封。2021年7月,法院以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為由,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在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B家居公司陸續向A裝飾公司支付300余萬元案款,尚欠約200萬元。2024年7月,A裝飾公司申請法院恢復執行該案。大約三個月后,A裝飾公司負責人李某以“恢復執行該案期間,法院‘消極執行’”為由,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今年1月,法院以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為由,再次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賽罕區檢察院認為,法院在執行中存在違法情形,于是對該案進行審查。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B家居公司名下存有大型賣場,長期對外出租且收益穩定,其卻一再以沒有可供執行財產為由逃避還款責任。為此,賽罕區檢察院深入賣場調查核實,多方詢問相關人員和租戶,細致審查資金往來,最終確定被執行人名下擁有百間商鋪,年租金逾千萬元,系穩定的現金流來源。
“租金屬于經營性債權,依法應當納入執行財產范圍。”今年2月,賽罕區檢察院依法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立即查明B家居公司出租商鋪及租金收取的具體情況,并依法執行商鋪租金。
收到檢察建議后,法院立即恢復執行,開展實地調查,并依法向承租人發出協助執行通知。在執行過程中,檢察機關持續跟蹤監督。最終,法院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B家居公司承諾分期償還債務。目前,B家居公司已向A裝飾公司按約支付六期執行款110萬元,剩余款項正在按約履行中。
來源丨內蒙古檢察
編輯丨劉巖
審核丨田驍
投稿丨tx3053911(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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