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書賣小米助農,卻遭小米公司投訴,引起網友巨大爭議。
昨天,小米公司就此事進行回應——人家從來就沒有禁止使用“小米”,自始至終針對的都是對公司及高管的惡意模仿和造謠污蔑。將投訴曲解為禁用“小米”二字,是偷換概念,是以“助農”議題為名,行污蔑造謠、博取流量之實。
總的來說,這份回應是及時的,內容也是合理的,我從法律角度,做幾點補充。
首先,小米公司就是想壟斷“小米”二字,法律上也做不到。“小米”作為一種常見農作物,屬于《商標法》規(guī)定的通用名稱,即使注冊商標,也不能剝奪公眾對這兩個字作為農產品的正當使用——小米從根本上就不可能以此為由進行投訴,這也符合他們公開表達的立場,從投訴截圖看,類型是“名譽權”而非“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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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名譽權角度看,小米的投訴是合理合法的。正如他們在投訴描述中所說:該作者通過刻意模仿雷總的個人形象與營銷風格,并關聯(lián)“雷氏營銷”等指向性明確的話題標簽,極易造成公眾混淆,誤導公眾對企業(yè)文化、經營理念及產品價值的認知,以此謀求不正當利益或關注度,可能構成“搭便車”行為,也可能構成對雷總個人和企業(yè)整體的名譽權侵犯。
當然我認為無論是商家營銷還是企業(yè)投訴,本身都是小事,本不值得上熱搜。
真正使事情變調的,是別有用心之人,利用裁剪過的事實,進行情緒化引導。
比如有人說“若禁用小米二字,農民沒有活路”,本質上是將爭議焦點從“對企業(yè)家個人的惡意模仿”轉移到“企業(yè)對農產品名稱的霸占”——這是辯論中典型的“稻草人謬誤”,自己立個靶子自己打再宣布自己獲勝,有什么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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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已經有部分農產品直播間被網友刷屏“法務警告”,更有多個農產品品牌在誤解下被迫改名——一個小小的不實輿論,引發(fā)了這么大的“寒蟬效應”,傷害了這么多正常經營的農戶,難道這就是所謂的“助農”嗎?
助農情懷值得尊敬,但以助農之名行傷農之實的行為值得警惕。小米公司曾經扎扎實實拿出真金白銀投資過許多助農項目,而有些人故意裁剪核心事實,將品牌正當的維權行為曲解為“打壓助農”,煽動公眾對特定企業(yè)及企業(yè)家的抵觸情緒——這本身極不可取。
今年,胖東來的于總告網絡黑嘴“柴懟懟”的案子入圍了“2025十大法治案件”評選,作為民營企業(yè)家維護自身權益的典型案例,我衷心希望這個案子能夠當選,引用“推薦理由”中的一句話結尾:網絡黑嘴必規(guī)制、侵權損害需擔責、企業(yè)商譽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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