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賣空置房,卻發現地下室竟然被陌生人占了5年!山東的一位趙先生表示,他2010年購買了寶龍莊園小區一套房子并對外出租,地下室長期閑置。2025年他打算過戶給新業主,拿鑰匙驗房時直接傻眼,自家地下室的鎖早被人換了,推門進去,床、工具表一應俱全,活脫脫被改成了“臨時宿舍”!
更讓人火大的是,占用者不是鄰居,竟是小區的供熱公司工作人員!這一占就是5年,業主全程蒙在鼓里,直到要交鑰匙才發現“鳩占鵲巢”。最離譜的是,物業早就知道這事,卻從沒主動通知過業主,直到被找上門才承認“知情未報”!不過,趙先生表示,目前占用地下室的供熱公司已經被更換并離開,在當地居委會協調下,由小區物業向趙先生賠付了地下室占用費3600元,地下室被占用的問題已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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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這事兒簡直讓人血壓飆升!地下室明明是業主私有財產,怎么就成了別人的免費倉庫?據鄰居透露,占用者平時還經常在地下室堆放雜物,甚至私自拉電線,安全隱患不小。最諷刺的是,業主每年都按時交物業費,卻從未收到任何異常提醒。
從物權的角度來看,地下室作為業主的私有財產,其所有權受法律嚴格保護。《民法典》明確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趙先生的地下室,是他合法購買的房產的一部分,其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容侵犯。然而,供熱公司工作人員這種“鳩占鵲巢”的行為,讓業主的私有財產淪為了他人的免費倉庫,物權尊嚴被肆意踐踏。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條,物業作為小區管理者,對業主共有區域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小區物業明知地下室被占用卻沒有履行通知義務,直接導致業主損失擴大。這還真的是收錢的時候積極,管理的時候裝瞎?
再來說說這3600元賠償,看似“維權成功”,實則是把咱們的物權尊嚴賤賣了。按當地行情,地下室月租少說150元,四年下來至少7200元,這還沒算上物品保管的責任。最讓人憋屈的是,真正侵權的供熱公司早已經金蟬脫殼,留下物業來擦屁股,這筆賬算得可真精明。
這件事可是給咱們敲響了警鐘,長期閑置的房產必須定期巡檢,否則很可能被他人主張使用權。想想看,今天被占的是地下室,明天可能就是你的停車位、儲藏間,甚至是那套你以為萬無一失的空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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