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2025年11月18 日“第一財經”報道稱:“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印發《關于依法治理牟利性職業索賠、職業舉報行為的若干意見》”。
這則《意見》中稱:“依法治理牟利性職業索賠、職業舉報行為,依法打擊以‘打假’‘維權’為名實施的敲詐勒索、詐騙、強迫交易、虛假訴訟、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
意見中將“牟利性職業索賠、職業舉報”定義為:“是指非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以‘打假’‘維權’為名,濫用投訴、舉報、復議、訴訟、信訪等權利,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意見里列舉的“牟利性職業索賠、職業舉報行為”大致有:明顯超出合理消費需要;短期內反復購買;明知存在問題仍多次購買;投訴舉報等的模式化、非邏輯化;冒用他人名義投訴舉報;同一人對于不同對象進行多次舉報等。
對于“牟利性職業索賠、職業舉報行為”的處理,則將會納入異常名單,并對其有專門的應對方式與處置。
也就是說,如果以后再像王海那樣的“職業打假人”,即便不會走向“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哪怕只是單純的“知假買假”,然后依據《消法》獲取多倍賠償,也將會成為不太可能的過去時了!
![]()
事實上,早在此前,國家對于《消法》的修訂征求意見稿中,就已經將依法治理“職業打假人及行為”列入其中。
現在來看,上海這座中國最大的城市更是走在了前頭,其率先制訂出針對職業打假人的依法規定,也可以說這將預示著職業打假人及其行業,已開始正式走向末路了!
說到“職業打假人”,當然就得提及王海此人——他可以算得上中國職業打假人“鼻祖”式人物了。
彼時,王海們看到這一“贏利”路徑所在的依據——就是當年出臺的《消法》,以及此后出臺的《食品安全法》等,其中都規定了“買假等獲得多倍賠償”的條目。
本來,這樣的獲賠行為,都算得上是合法行為,畢竟是“有法可依”嘛。
但是,當王海竟然通過職業打假,成立了專門的公司,且能收入早已過億后,則這一“生財有道”之術,也很快催生出頗具中國特色的特殊行業:“職業打假”。
不過,顯然這些不斷涌現于全國各地的“職業打假人”,也呈現出魚龍混雜的“目睹二十年之怪現狀”:
一是這些人大多會先行與商家私下協商,以此欲達到獲得遠高于消法規定的更多賠償款,并以不聽從就要投訴舉報相威脅。
![]()
而很多商家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大多接受了這種“私下協商”,但這樣的做法,在本質與結果上,卻很難根除售假的源頭性問題。
二是更有一些職業打假人鋌而走險,陷入到敲詐勒索、詐騙、強迫交易、虛假訴訟、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的地步。
正是源于這兩大問題的存在,“職業打假人”現象,多年來引發了較大的爭議性:
一是很多消費者的樸素心理之下,堅持認為“只要打假,管他用什么方式或手段”,只要利于人民健康安全的事,我就會無條件的支持。
二是也有很多經營者站在自身角度上,認為在一個法治社會里,不能長期任由這種職業打假外溢成非法行為,如此“法治灰色地帶”的存在與興風作浪,顯然是對法治文明的一種褻瀆,也必會對經濟、社會產生不利的惡劣影響。
事實上,公眾的這兩點認知,都有其一定道理,也都值得重視。
所以,新修訂的《消法》意見稿中,才將“依法治理職業打假”列入其中,這顯然也是完善法規、讓法治更為文明的必然之舉。
![]()
對于不合情、不合理和不合法的事情,進行法治規范與治理,當然沒話說。
但是,對于“治理職業打假人”一事,為何網絡上的普通網民們,卻會有著幾乎截然不同的反對意見呢?——這一點,其實,才是我們的管理部門最應思考的問題!
如果我們的食品安全、產品質量安全非常令人放心——比如,達到了在這方面做得更為嚴格、更好的西方發達國家那種水平,讓人們的吃穿用都極為放心的話,相信我們的國家也會如這些發達國家一樣,就沒有所謂“職業打假人”存在的環境,那就更談不上大量公眾對“依法治理職業打假”持不同意見的情形了。
也就是說,如果不先去更好的解決問題本身,而是去忙著解決“提出問題的人”,那就有點本末倒置、弄錯了先后順序——所以,如何解決好“消費安全問題”,才是這一問題的關鍵之關鍵!
對于消費安全,我們的相關法規現已基本齊備——“有法可依”已經實現,現在最為關鍵的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問題。
而如何做到這一點,當然既需要全民法治教育和法治意識的培養,以及法治文明理念與法治思維的樹立。
但在當下的階段里,在我們的全民契約意識、誠信意識,以及法治精神仍有不足的情況下,作為國家的監管部門,顯然就負有無可推卸的重大責任。
![]()
而如果熟悉國家現有市場監管體系的人就會明白,像現在的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是由原來的工商、質監、食品安全、知識產權、物價、商務等多部門職能合并而成,其所管轄的事務可謂是千頭萬緒,但像市場監管部門的人手卻并非很多。
據筆者了解,像三線城市的一個區級市場監管局,基層的市場監管所中,基本只有十余名監管人員,而其中專門負責食品、藥品監管的執法人員更是寥寥數人。
面對轄區大、監管事務多的情形,則想要靠這些少數監管人員天天全面巡查食品、藥品及產品和服務質量,確實有點勉為其難。
所以,這里又要回到了群眾的監督舉報、投訴上來——如果沒有“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僅靠現有市場執法力量,較好地根除消費隱患幾乎不太可能。
在這里,還有一個容易被人忽視的源頭性問題——即職業打假人基本上都是針對銷售層面上的經營者,很少有機會和有能力針對源頭性工廠的生產者。
![]()
當然,這里面,也與很多地方政府對于生產者的保護措施有關。
別說職業打假人很難進入生產者的場地進行打假了,就是當地的市場監管部門要想進入生產廠家檢查,大多都要得到當地政府、監察部門的備案與許可才行。
也就是說,地方保護主義思維的深度存在,也成了市場監管不到位的一個重要因素。
所以,如何保護消費安全,不僅僅只是廣大消費者、市場監管部門一家的事;也同樣需要各地政府拋卻地方和部門的利益觀、政績觀,而是真正把人民的健康安全當作頭等大事來抓才行!
一個國家必須全面性、全方位地樹立和落實生命健康安全理念,才能真正從根源上、本質上解決“假冒偽劣”的問題。
則到了那時,“職業打假人”就會自然而然地消失,成為一個早就應該走向消亡的歷史性符號了!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