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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官方發布了關于贛州市章貢區沙河鎮站北區B-03-01地塊征收土地的預公告。
擬征收沙河鎮五龍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土地面積約11.26畝,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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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看公告詳情:
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關于沙河鎮站北區B-03-01地塊征收土地的預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等規定,我區擬征收沙河鎮五龍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
具體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范圍
(一)所在圖幅:涉及G50G053016一幅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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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沙河鎮五龍村村民小組,詳見征地紅線圖(見附件,最終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三)土地面積:約11.26畝(最終面積以批準面積為準)。
二、征收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擬征收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
三、土地現狀調查工作安排
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7日,我區將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地上青苗、樹木、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進行現場調查,集體經濟組織應組織相關權利人配合調查,調查結果由參與各方簽字確認。同時對擬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等參保情況開展調查。
不能參加土地現狀調查的,應當書面委托他人參加。不能參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場參加調查又不簽字確認的,將依法申請公證機構對調查行為以及調查結果進行證據保全。
四、有關要求
(一)擬征地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或者相關權利人應當根據調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等工作。
(二)自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三)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贛市府發〔2024〕7號)青苗補償標準按照《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和青苗補償標準補充明細表的通知》(區府字〔2024〕32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五、公告期限
預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7日。
預公告同時在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網站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14日
來源: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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