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企銷售員制毒案一審被判15年后二審改判無罪,申請國賠115萬余元;
平冤之路:“縱”與“枉”之爭二十年;
傳銷判決之外的“索要罰金”迷局;
“詐騙村支書百萬案”當事人今日刑滿釋放,稱將繼續申訴;
以上是本周值得關注的監督報道。
藥企銷售員制毒案一審被判15年后二審改判無罪,申請國賠115萬余元;
11月19日,吉林男子楊鐵軍向山西運城中院遞交了一份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該院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15萬余元。
楊鐵軍是吉林省舒蘭合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舒蘭合成藥業)銷售業務員,從2019年5月至2020年10月,舒蘭合成藥業向河南一公司先后出售茶堿169.8噸,其中部分經層層流轉后,被不法分子制成毒品咖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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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楊鐵軍被山西警方刑拘,理由為其涉嫌犯制造毒品罪。2023年12月30日,運城中院一審判決楊鐵軍犯制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一萬元。一審宣判后,楊鐵軍上訴至山西高院,要求改判無罪。
2025年4月25日,澎湃新聞刊發《藥企銷售的茶堿層層流轉后部分被用于制毒,銷售人員一審被判15年》一文報道了此案,楊鐵軍的妻子張女士告訴澎湃新聞,楊鐵軍不過是該藥企最底層的一名銷售,每月工資少則兩三千,多則五六千,企業向外銷售茶堿都是經過層層審批的,涉案的部分茶堿還是經吉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山西辦案民警許可后才售出的,沒想到楊鐵軍最后竟被判刑。
2025年5月23日,山西高院作出二審判決,改判楊鐵軍無罪。山西高院認為,現有證據尚不能形成完整鎖鏈證實楊鐵軍具有與相對確定的他人制造毒品的共同犯罪故意,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原審認定楊鐵軍犯制造毒品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之后的5月28日,山西高院作出宣判,楊鐵軍當天獲釋。自 2020年12月22 日被刑事拘留,至 2025年5月28日被無罪釋放,楊鐵軍共被羈押1618天。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2004279
——澎湃新聞記者 王健
平冤之路:“縱”與“枉”之爭二十年
年逾古稀的律師陳光武還在奔波,這一次是為河南的“于新建案”。2016年接手,到現在已是第九個年頭。
此前,兩審法院認定于新建犯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緩。認為自己被冤枉的于新建決定申訴,并聘請陳光武為代理人。2024年11月,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曾向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至今尚無進一步消息。
“不知道這次還要等多久?”陳光武向南方周末記者感嘆。他曾是轟動全國的聶樹斌申訴案(以下簡稱“聶案”)的代理律師之一。聶案2005年被公開后,聶樹斌的母親就決定申訴,到啟動再審,再到改判,一家人等了十余年。
2016年,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公開宣判,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改判聶樹斌無罪。聶案也被普遍認為是“疑罪從無”原則的實踐標桿。
如今,聶樹斌案被曝光已進入第二十個年頭。二十年來,多起最終被糾正的重大冤假錯案在官方通報和媒體報道下,亦為公眾所知。某種意義上,被糾正的錯案是法治進程中的底稿,見證著中國法治的發展。
https://www.infzm.com/contents/307924?source=147&source_1=101
——南方周末記者 杜茂林
傳銷判決之外的“索要罰金”迷局
趙亞松的公司,被監管部門和法院判決認定構成傳銷,該公司不服,已向最高法申請再審。
讓趙亞松感到蹊蹺的是,公司因案件被凍結上億資金后,有兩撥“中間人”不斷談價,要求他“自認倒霉,息事寧人”。
趙亞松認為,公司的一系列遭遇與2024年被曝光的“8·13成武縣市監局索要罰金事件”如出一轍,甚至執法人員和“中間人”都有部分重合。
目前,山東成武縣市監局已接澎湃新聞反映,正了解調查這一事件。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932798
—— 澎湃新聞記者:魏凡
“詐騙村支書百萬案”當事人今日刑滿釋放,稱將繼續申訴
服刑四年九個月后,劉某美今日刑滿釋放。11月20日,劉某美的家屬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今日11時30分許,他們從臨沂市看守所接了劉某美回家。
五天前的11月14日,該案二審公開宣判,劉某美的刑期從有期徒刑5年減刑至4年9個月。出獄后,劉某美向澎湃新聞表示,她將繼續申訴。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97年10月17日出生的劉某美,在2016年與擔任過山東臨沂市蘭陵縣神山鎮某村村支書胡某銀相識。之后,兩人發生過性關系以及錢財往來。胡某銀稱,2020年后,他察覺自己被騙,向警方報警。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美自2016年秋與胡某銀認識后,冒充在校學生,隱瞞自己已經輟學、結婚生子的事實,取得胡某銀的信任,以索要中學學費、大學學費、醫藥費、培訓費、生活費等事項為由先后騙取胡某銀人民幣共計143萬余元贓款用于揮霍。
2023年7月7日,蘭陵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被告人劉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退賠被害人胡某銀經濟損失人民幣413800元。作案工具手機一部予以沒收。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劉某美不服判決,以“其與胡某銀2012年就認識,胡某銀給予錢財是基于包養關系,沒有詐騙的主觀故意,沒有虛構事實騙取胡某銀財物”為由,提起上訴。
2025年11月14日,臨沂中院在臨沂市看守所第一審判庭進行二審公開宣判。
澎湃新聞獲取的二審刑事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上訴人劉某美于2016年4月與他人定親,并于2017年4月12日未婚生育一子,后于同年10月17日登記結婚,于2020年5月25日登記離婚。2016 年夏天,上訴人劉某美與被害人胡某銀相識后,隱瞞其已經輟學、結婚生子的事實,虛構生活悲慘、考取大學、出國培訓、需要住院治病等虛假事由,騙取胡某銀錢款共計人民幣353800元,并被其揮霍。其中,2019年8月,劉某美編造生病住院治療需要醫療費為由,騙取胡某銀39900元;2020年2月,劉某美再次以相同理由騙取胡某銀313900元。
臨沂中院認為,上訴人劉某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原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但認定部分事實不清,導致對劉某美的量刑不當,依法予以糾正。
最終,臨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上訴人劉某美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刑期自2021年2月21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責令上訴人劉某美于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退賠被害人胡某銀經濟損失人民幣353800元。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2005104
——澎湃新聞記者 廖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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