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雙十一”快遞給你送貨上門了嗎?湖南泓銳律師事務所匡俊強律師表示,從法律角度來看,快遞默認放驛站而不送上門的行為涉嫌違規!
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處罰措施:違規企業會被責令改正,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至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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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抖音@消費日報
并且,快遞員如果不將快遞送到消費者設置的收貨地址,而是不經消費者同意,擅自將快遞投遞到驛站,還可能觸及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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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網絡
據各大媒體報道稱,“雙十一”后的物流派送高峰期,快遞員未告知便擅自不送貨上門的問題凸顯。

快遞不送貨上門,消費者是深受其害……
“我上班驛站不上班,驛站下班我不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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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抖音評論 下同
特殊群體要求配送到家,也是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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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超遠的驛站,甚至不打電話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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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你說他不加錢發順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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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送貨上門給消費者帶來了許多困擾,但快遞小哥那邊好像也沒有好到哪里去……
快遞單個派費低,還要跟驛站“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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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爾還會遇到一些“無理取鬧”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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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罰款也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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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消費者有送貨上門的需求是合理的,快遞單價低也不是消費者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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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小哥也有自己的難處,送貨上門的付出與收入難以平衡的現狀也確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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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抖音@寧波晚報
單價本來就低,送量再低的話,可能真沒必要再干下去了~
但是其實這并不應該是屬于消費者和快遞員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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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快遞公司能停止“價格戰”,把利潤稍讓給末端,提高派費并加派人手,問題就能大大緩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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