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陳煒律師
朋友們,今天我想與大家探討一宗我近期接觸的強制猥褻案件。這個案件看似簡單,卻蘊含了許多值得我們法律人深思的證據問題和程序瑕疵。
一、案件背景:不尋常的親密關系
我的當事人是一位普通男士,與指控人維持著一段長達多年的特殊親密關系。這段關系的特殊性體現在多個方面:他們私下以"媽媽/兒子"、"主人/奴才"等角色稱呼,男方多年來陸續向女方提供了十多萬元的經濟支持,在一個八線小城市,這已不是一個小數目。
關系破裂的導火索是今年年初的幾次爭吵,隨后女方前往海南。不久后,男方邀請女方回來見面,女方提出需要2萬元進行牙齒治療,希望男方能夠支援。男方同意了這一要求,并為女方安排了賓館住宿。
二、關鍵事件與報警
根據現有材料,女方如約返回并入住男方安排的賓館。雙方見面后發生了兩件事:一是發生了親密行為,男方還拍攝了女方的半裸照片;二是兩人再次發生爭吵。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事后監控顯示女方離開時"是高高興興的走了",情緒狀態正常。然而,第二天兩人再次發生爭吵后,女方突然報警指控男方"強制猥褻"。
三、案件存在的重大證據問題
這起案件在證據層面存在諸多問題,難以達到刑事案件"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1. 核心物證缺失與矛盾
女方指控男方使用"繩子或布條"實施強制行為,但這一關鍵物證始終未能找到。更令人困惑的是,女方對這一關鍵物品的描述前后矛盾:到底是繩子還是布條?是一根還是兩根?這些基本問題在多次筆錄中均未說清。
2. 言詞證據嚴重瑕疵
本案的言詞證據存在明顯問題。男方共接受六次訊問,三次認罪、三次否認,供述極不穩定。尤為關鍵的是,最初兩次認罪筆錄的全程錄音錄像據說已經"丟失"。而第三次認罪筆錄與第一次筆錄內容高度雷同,男方聲稱該次筆錄并未實際進行,是警方直接強迫其簽署的。
這種情況下,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些供述的證明力存疑,甚至可能涉及非法證據排除的問題。
3. 雙方關系與行為邏輯不符
雙方長期的特殊關系模式以及女方事后"高高興興"離開的表現,與通常強制猥褻案件中受害人的反應存在顯著差異。這種明顯的態度轉變,令人質疑報警動機是否與親密行為本身有關,還是與后續爭吵產生的報復心理有關。
四、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分析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行為。核心構成要件是"違背他人意志"。
在本案中,雙方的特殊關系歷史、經濟往來模式以及事后反應,都難以支持"違背意志"這一核心要件。相反,證據更傾向于表明雙方存在一種復雜的自愿親密關系。
五、無罪辯護的核心思路
面對這樣的案件,我認為應當堅持無罪辯護的立場,主要圍繞以下三個核心要點展開:
1. 堅決攻擊證據鏈條的斷裂點
強調關鍵物證缺失帶來的證明困難
針對言詞證據的矛盾與瑕疵,特別是錄音錄像丟失的重大程序問題
利用女方陳述的前后不一致創造合理懷疑
2. 充分運用雙方關系證據
通過展示雙方長期的特殊關系模式,證明親密行為可能出于自愿,而非強制。這是區分刑事犯罪與情感糾紛的關鍵。
3. 堅持"疑罪從無"的刑法原則
在無法排除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應當堅守"疑罪從無"的原則。刑事定罪必須達到最高的證明標準,而本案顯然尚未達到這一標準。
結語
作為一名法律人,我們既要保護真實的被害人,也要防止刑事司法被濫用為情感報復的工具。這起案件提醒我們,在涉及復雜親密關系的案件中,必須更加審慎地審查證據,嚴格把握定罪標準。
在正義的天平上,真正的公正來源于對證據的嚴格審查和對法律原則的堅守。這不僅是維護個案當事人權益的需要,更是維護司法公信力的基石。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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